省殘聯黨組開展第一輪從嚴治黨巡察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年度黨建工作安排,結合省殘聯系統實際,經會黨組與省紀委派駐省民政廳紀檢組研究決定,自5月初開始,利用一個月時間,對本系統4個直屬單位開展巡察。為順利推進此次巡察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紀黨規,參照《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省殘聯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工作辦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此次巡察工作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省紀委十二屆七次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突出“四個著力”,緊扣“六大紀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嚴格監督問責,加大整改力度,切實發現問題、健全制度、規范行為、教育干部,推動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為全省殘疾人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巡察原則
(一)突出政治巡察。以促進黨的建設和單位規范化管理為出發點,重點聚焦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落實、黨的紀律執行不到位、黨組織的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等方面的問題,推動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層層傳導壓力。
(二)突出問題導向。把發現和摸排問題作為巡察工作的著力點,突出黨的六大紀律和財經紀律執行等重點問題,深查細究,對照相關制度要求,著力發現被巡察單位在黨的建設、單位管理、干部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
(三)突出從嚴執紀。以推動黨的紀律和制度執行到位為落腳點,堅持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通過巡察,真正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
三、巡察對象
省康復中心、省殘疾人職業教育和就業服務中心、省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省殘疾人農業科技推廣培訓中心。
四、巡察方式
此次巡察主要采取民主測評、聽取匯報、談話函詢、向知情人詢問、走訪調查、查閱相關資料、核查財務帳目等方式。
五、巡察時間
從5月初開始至6月初結束,總體安排一個月時間。
六、巡察重點
1.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主要巡察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一把手的第一責任、分管領導職責范圍內的領導責任等落實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任務情況;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落實基層黨建、三會一課等制度情況。
2.黨的紀律建設情況。各單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遵守情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決策執行情況。
3.加強作風建設情況。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雙十條規定,落實效能風暴行動和作風建設各項規定,開展整治“四風”,加強“三公”經費管理、厲行勤儉節約、重點節點作風問題遏制情況、作風長效機制建設等情況。
4.廉政風險防控情況。檢查各單位廉政風險點防控排查和糾治情況,巡察工程項目招標、政府采購制度執行、資金使用、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工作情況。
5.干部任用與職工聘用情況。對近三年干部選拔任用和職工上崗聘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建立健全并貫徹執行選人用人制度的情況;群眾對單位選人用人工作的評價、看法和意見建議。
6.廉潔自律情況。巡察領導干部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廉潔紀律、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勤政廉政等情況。
7.接受干部職工監督和反映有關問題。
七、巡察組人員組成
第一巡察組:黨組成員、副理事長吳小萍任組長,省紀委派駐省民政廳紀檢組副組長張小明、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陳昇任副組長,組員為辦公室李玉龍、就業中心會計樊美蘭,聽力中心邢偉,主要巡察省康復中心、省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
第二巡察組:黨組成員、副理事長張秀麗任組長,省紀委派駐省民政廳紀檢組主任科員閻盤龍、機關紀委書記劉順才任副組長,直屬機關黨委張宏偉、計財處關麗寧、省康復中心財務科王珍煥。主要巡察省殘疾人職業教育和就業服務中心、省殘疾人農業科技推廣培訓中心。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本次巡察在會黨組和省紀委派駐省民政廳紀檢組的統一領導下,黨組書記、理事長華文哲同志負總責,黨組成員、副理事長吳小萍同志具體負責,具體工作由直屬機關黨委承辦。各巡察組組長是巡察監督的第一責任人,要牢固樹立有重大問題發現不了就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如實匯報就是瀆職的理念,著力了解真實情況,發現和推動解決突出問題;對巡察工作責任落實不好,巡察工作開展不力、有重大問題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沒有如實報告等問題,依據有關規定,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完善工作程序。按照《省殘聯2017年巡察工作方案》,巡察工作啟動后,要召開被巡察單位干部職工大會,向被巡察單位干部職工講明情況、提出要求,鼓勵干部職工積極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在巡察過程中,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特別是服務對象的建議意見。要認真核查相關會議記錄、文件材料、賬務賬目等,從中發現問題線索。要如實全面記錄相關問題,深入研究、認真梳理,為推進整改、責任追究提供依據。
(三)嚴肅工作紀律。巡察組要認真履行巡察職責,客觀深入的反映被巡察單位實際情況,禁止工作走形式、走過場,防止工作浮于表面、不掌握實情。巡察組各成員要自覺遵守保密紀律,不傳播相關情況,不對巡察中發現的問題隨意表態,不參與任何影響巡察公正性的活動,不得借巡察之機謀取個人私利。被巡察單位黨委(支部)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要積極配合巡察工作,及時提供巡察組所需提供的材料,為巡察工作順利開展創造便利條件;不得隱瞞不報或故意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拒絕或不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及賬目資料。被巡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干擾、阻撓巡察工作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從重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四)力求巡察實效。此次巡察在每個被巡察單位開展工作不少于2周,巡察工作組人員在巡察期間原則上脫離原有工作業務。各巡察組要針對被巡察單位特點制定具體的巡察方案,創新巡察方式,既要把握共性、更要突出個性,著力發現和解決問題。要突出巡察重點,結合群眾反應的突出問題開展工作。巡察工作結束后,被巡察單位要把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黨政主要負責人要擔起落實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主動認領責任,分門別類建立臺賬,逐項逐條制定整改措施。根據反饋意見,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10日內報巡察組,并在1個月內提交整改報告。除特殊情況外,被巡視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