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甘肅省第九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三屆特奧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

各市(州)、甘肅礦區殘聯、體育局:
經省政府批準,全省第九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三屆特奧運動會于2014年8月在白銀市舉行。現將《甘肅省第九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三屆特奧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 殘 聯 省 體 育 局 省殘疾人體育協會
2014年1月10日
甘肅省第九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三屆特奧
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一、主辦單位:甘肅省殘疾人聯合會、甘肅省體育局、甘肅省殘疾人體育協會。
二、承辦單位:白銀市政府。
三、時間地點:2014年8月在白銀市舉行(具體日期另行通知)。
四、參加單位:各市(州)、甘肅礦區。
五、競賽項目
(一)殘運會項目
田徑、游泳、射擊、自行車、乒乓球、羽毛球、中國象棋、飛鏢、坐式排球、聾人籃球。
(二)特奧運動會項目
田徑、輪滑、足球(個人技術)、籃球(個人技術)。
(三)各殘疾類別設項
肢體殘疾:田徑、游泳、射擊、自行車、乒乓球、羽毛球、
中國象棋、飛鏢、坐式排球。
視力殘疾:田徑、中國象棋。
聽力殘疾:田徑、游泳、自行車、聾人籃球。
智力殘疾:田徑、輪滑、足球(個人技術)、籃球(個人技術)。
六、參賽資格
(一)參賽運動員必須具有甘肅省戶籍;2013年已在甘肅注冊、并經中國殘疾人體協批準、取得了代表甘肅省參賽資格的運動員。
(二)參加殘運會的運動員必須年滿15周歲(1999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參加特奧運動會的運動員必須年滿12周歲(2002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三)參賽運動員必須符合中國殘奧委員會和中國特奧委員會審定的各項目最新分級規則中規定的最低分級標準。
(四)參賽運動員必須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狀況適合參加所報項目的比賽。特奧項目運動員智商70以下,須有當地智商測試機構出具的智商證明,并有家長或監護人簽署的《特奧運動員參賽聲明書》。
(五)參賽單位必須為運動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六)凡符合條件的運動員由組委會頒發“參賽證”。
七、參賽辦法
(一)報名人數
1、以各市(州)、甘肅礦區為單位組團參賽,白銀市可增報一個團。
2、各代表團限報團長1人、副團長(或團長助理)2人,運動員限報64人(不含集體項目),其中田徑25人、游泳8人、自行車5人、乒乓球4人、羽毛球4人、射擊4人、中國象棋2人、飛鏢2人、特奧項目10人。聽力殘疾運動員限報5人。
3、參加坐式排球、聾人籃球比賽的報名人數,按各單項競賽規程執行。
4、各代表團除團長和副團長(或團長助理)以外,工作人員與運動員人數的比例為1:3,其比值如有余數可增報1人。
5、參加田徑徑賽項目比賽的T11級運動員可增報1名引導員,不占代表團工作人員比例。
(二)參加單項比賽的運動員限報1個大項,小項數量按各單項競賽規程執行。
(三)參加集體項目的運動員不允許兼項。
(四)報名及報到
1、報名
第一次報名:2014年3月15日前(報本單位參加的大項,報名表附后);第二次報名:2014年5月1日前;第三次報名:2014年7月1日前(以收到報名表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次報名時請各單位將紙質(加蓋公章)和電子版《報名表》、《運動員體檢表》、運動員2寸電子版近期藍底免冠照片,分別報全省第九屆殘運會暨第三屆特奧運動會籌委會辦公室和全省第九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三屆特奧運動會白銀市籌備辦公室。《報名表》填寫不合格(錄入錯誤、書寫不清晰)將不予受理。逾期報名的單位,將根據本總則“第九條”相關規定執行。
2、報到
具體報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各代表團的單項運動隊可以冠名參賽。
八、競賽辦法
(一)執行中國殘奧委員會和中國特奧委員會審定的各項目最新競賽規則和各單項競賽規程的規定。
(二)運動員(隊)報到后,參賽級別一經確定,無故不參加比賽者,將取消已取得的成績和所有后續項目的比賽,并取消該代表團“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評選資格。
(三)參賽運動員分級后,級別有變化者,可參加新確定級別的比賽;如原報項目未立項,則合并到輕一級別比賽,不得重新報項;如輕一級別比賽未立項,則取消該運動員比賽資格。
(四)參加殘運會集體項目報名不足2隊不立項;單項報名不足2個單位3人不立項。
九、名次錄取、計分與獎勵辦法
(一)殘運會名次錄取辦法
1、各項目錄取前六名,不足六名減一錄取。
2、計分辦法
⑴ 集體項目前六名按28、21、14、7、6、5分計分,不足六名減一錄取,計分從高。
⑵ 各單項前六名按7、5、4、3、2、1分計分,不足六名減一錄取,計分從高。
⑶ 在每一個賽次中,超世界紀錄加21分、創全國紀錄加14分、破省紀錄加1分;在同一項目多次創、超記錄者,以創、超最高紀錄一次計分。
⑷ 對組隊參加2013年全省殘疾人青少年田徑錦標賽的單位,根據甘殘聯發〔2013〕31號文件的相關獎勵規定執行。
⑸ 對參加2012年倫敦殘奧會的運動員,每人給予2枚金牌的獎勵,分別計入運動員輸送單位代表團獎牌榜和團體總分。
⑹ 對在2011-2014年度國際、國內殘疾人單項競賽和全國第八屆殘疾人運動會上獲得前六名的運動員,按7、5、4、3、2、1分獎勵,分別計入運動員輸送單位代表團的團體總分。
⑺ 對組隊參加本屆殘運會坐式排球比賽的代表隊,給予1枚金牌的參賽獎勵,計入代表團的獎牌榜。
⑻ 對參加本屆特奧運動會的單位,每名運動員給予4分的參賽獎勵,計入代表團團體總分。
⑼ 對逾期報名的單位,延期一天扣除代表團團體總分10分。
(二)獎項設置與獎勵辦法
1、設代表團獎牌榜。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銀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銀牌數相同,銅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銀、銅牌數相同,名次并列,無下一名次。
2、設代表團總分榜。總分高者名次列前;總分相等,名次并列,無下一名次。
3、獲得獎牌榜、總分榜前八名的代表團頒發獎杯。
4、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代表隊頒發獎杯和證書。獲得集體項目和單項前三名的運動員頒發金、銀、銅牌和證書,獲得四至六名的運動員頒發證書。
5、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另定)。
(三)特奧項目所取得的成績不計入全省第九屆殘運會的獎牌榜和總分榜。具體錄取及獎勵辦法按單項競賽規程執行。
十、技術代表、仲裁、裁判員、分級員
(一)技術代表由主辦單位委派。
(二)組委會仲裁由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共同組成。
(三)裁判員、分級師除主辦單位委派的人員外,不足人員由承辦單位負責安排。
十一、反興奮劑
嚴禁使用興奮劑。違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十二、費用
(一)各代表團在規定人數內的人員,每人每天交參賽費人民幣60元。賽會期間的食宿費由組委會負擔,往返差旅費各代表團自理。
(二)超編人員、提前抵達或推遲離會的人員費用自理。
(三)主辦單位委派的技術代表、仲裁、裁判員、分級師及大會工作人員的差旅費、賽會期間的食宿費由組委會承擔。
十三、其他
(一)各單位自備代表團團旗一面,顏色自定,規格為2×3米,團旗上除標明單位名稱外,不得出現其它標志。
(二)各單位的《代表團情況簡介》于第二次報名時報白銀市籌備辦公室。
十四、聯絡方式及聯系人
(一)全省第九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三屆特奧運動會籌委會辦公室
地 址:蘭州市民主西路168號(省殘疾人體育管理中心)
郵 編:730000
電 話:(0931)8812698
傳 真:(0931)8812698 8841051
聯系人:唐小東 高士凱
郵 箱:www.gansujiucanhui@163.com
(二)全省第九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三屆特奧運動會白銀市籌備辦公室
地 址:白銀市白銀區北京路303號
郵 編:730900
電 話:(0943)8266206
傳 真:(0943)8221060
聯系人:柳華媛
郵 箱:494850521@qq.com
十五、本規程總則的修改權、解釋權屬主辦單位,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