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省“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政府殘工委、甘肅礦區辦事處殘工委:
根據2014年省政府殘工委會議和全省殘疾人工作會議精神,省政府殘工委制定了《全省“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年”活動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各地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執行。
省政府殘工委
2014年4月8日
全省“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年”
活動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動落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加快改善全省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省政府殘工委決定,2014年,在全省組織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年”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活動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我省相繼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扶助殘疾人的法規政策,這些法規政策的實施,對保障殘疾人基本權益,推進殘疾人事業與全省經濟社會同步跨越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殘疾人事業法規政策貫徹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著落實不到位,殘疾人受益少等突出問題,嚴重制約了殘疾人事業的發展,也影響了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的改善,使殘疾人的生活水平與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進一步拉大。對此,我們要有清醒的認識。在全省組織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年”活動,是進一步加大殘疾人社會保障力度,提高殘疾人生活水平,促進殘疾人同健全人同步邁向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對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殘疾人事業跨越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各級殘聯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
二、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各市州、縣市區要全面貫徹落實省人大、省委、省政府及當地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扶助殘疾人的法規政策和措施,推動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加快發展,促進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明顯改善,使廣大殘疾人從法規政策落實中快受益、多受益、廣受益。
(二)重點落實的政策內容
依據省人大頒布的《甘肅省殘疾人保障條例》和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關于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省委〔2009〕12號)、《甘肅省扶助殘疾人規定》(省政府〔2009〕59號令)、《甘肅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2013〕100號令)、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1〕84號),確定重點落實的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詳見附件)。
三、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4—5月)
1、各級政府殘工委召開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年” 活動協調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活動。
2、各級政府殘工委要按照部門和單位職責,將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任務逐一分解到相關部門或單位,明確各自職責。
3、各級殘聯要加大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的宣傳力度,使社會各界和廣大殘疾人了解、熟悉相關的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營造全社會貫徹落實的良好氛圍。
(二)貫徹落實階段(5月—10月)
1、各級政府殘工委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分工,將規定落實的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納入本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具體的操作性強的實施意見或辦法。
2、各級殘聯要積極主動地向當地政府匯報,將相關單位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進了解,加強協調,促其落實。
3、各地要通過爭取人大執法檢查、政府行政督查、政協委員視察等各種形式,認真落實本方案中確定的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
(三)檢查考核階段(11月—12月)
1、10月底前,各市州殘工委要對本地貫徹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情況進行認真自查,對未落實的法規政策條款,督促各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推動政策落實的具體辦法。
2、各市州要對組織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年”活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于11月5日前上報書面總結材料,對未落實的社會保障政策要逐條上報并說明未落實的原因。
3、省政府殘工委將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并通報。
四、幾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是當前全省殘疾人工作中一項緊迫而有十分重要的任務。為確保這項活動取得實效,各市州、縣區市要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一是各級殘聯要及時向當地政府領導匯報,充分說明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的重要性,有效發揮政府在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貫徹落實中的主導作用,督促相關部門抓好落實。二是各級政府殘工委要按照省上安排,由各級殘聯牽頭,盡快研究制定本地區貫徹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的實施方案,各級政府殘工委分管領導要親自抓,盡快將落實任務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明確職責和分工,出臺具體的落實意見或辦法。三是各市州要加強對縣市區的督促、檢查、協調和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堅決杜絕喊口號、走過場現象,確保“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年”活動取得實效。
(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級殘聯要通過印發宣傳資料、舉辦知識競賽、專題講座、在新聞媒體開設專題專欄等多種形式,并結合全國助殘日等重大節會,廣泛深入宣傳落實扶助殘疾人法規政策的重要意義,宣傳各項社會保障法規政策的具體內容,擴大社會宣傳面和覆蓋面,努力提高殘疾人及其親屬和全社會對殘疾人扶助及社會保障法規政策的知曉率,進一步營造全社會認真貫徹落實扶助殘疾人法規政策,關愛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三)認真自查,著力突破難點問題。各地要對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重點法規政策條款,逐條梳理,摸清具體情況。對未落實的要認真研究,提出具體的解決辦法和措施,突破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貫徹落實中的難點問題。今年,省政協將組織開展扶助殘疾人法規政策落實情況的調研和視察工作。各級殘聯要提前準備,將省政協調研、視察和“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落實年”活動相結合,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的有效落實,使廣大殘疾人快受益、多受益、廣受益。
附件:2014年重點落實的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
附件
2014年重點落實的殘疾人社會保障法規政策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工作的領導,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殘疾人事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甘肅省殘疾人保障條例》)
2、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按轄區人口(市州人口不含省管縣)每人每年至少不低于0.5元的標準預算并落實殘疾人康復經費。(甘政辦發〔2011〕84號文件)
3、建立全省特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甘政辦發〔2011〕84號文件)
4、將符合條件的農村殘疾人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成員重度殘疾、缺乏勞動力的家庭納入一類標準保障范圍。(《甘肅省殘疾人保障條例》)
5、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殘疾人,民政部門要優先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救助標準要適當提高。(甘政辦發〔2011〕84號文件)
6、對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應保盡保,殘疾人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保障標準的百分之二十上浮計算。(《甘肅省殘疾人保障條例》)
7、納入城市低保范圍的城鎮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每人每年20元的標準繳費,納入低保范圍的各類在校殘疾人學生,按每人每年10元的標準繳費。一二類殘疾人低保對象個人不繳費,縣市區民政部門從醫療救助資金中代繳。(甘政辦發〔2011〕84號文件)
8、農村重度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按個人最低標準繳費部分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補貼。(甘政辦發〔2011〕84號文件)
9、各地對殘疾人住院的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適當上浮,上浮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對殘疾人住院的政策內報銷比例不得低于90%,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對殘疾人住院政策內報銷比例不得低于80%。(甘政辦發〔2011〕84號文件)
10、重度殘疾人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累計滿15年者,經本人申請并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省政府〔2013〕100號令)
11、將運動療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腦癱肢體綜合訓練、截癱肢體綜合訓練、作業療法、認知知覺功能障礙訓練、言語訓練、吞咽功能障礙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白內障復明手術、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精神病康復和輔助器具適配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甘政辦發〔2011〕84號文件)
12、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個人繳費部分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補貼,重度和貧困殘疾人個人繳費部分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全額代繳。(甘政辦發〔2011〕84號文件)
13、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個人住院的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大額醫療保險報銷和門診費用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要適當提高,住院報銷的起付標準可適當降低,具體標準由市州、縣市區根據各地醫療基金支付情況確定。(甘政辦發〔2011〕84號文件)
14、各級住房管理部門應當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優先安排廉租房或給予住房補貼。因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拆遷殘疾人房屋的,臨時安置補助和拆遷補助費應在規定標準基礎上提高30% ,并在回遷地域、住房樓層等方面給予照顧。(省政府〔2009〕59號令)
15、省、市(州)及有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殘疾人康復機構。享受公共財政支持的康復機構,對接受康復訓練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中的殘疾人和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免收康復訓練費。(《甘肅省殘疾人保障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