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殘疾人配發輔助器具項目實施辦法
為確保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康復項目的有效實施,依據《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康復項目實施方案》以及《殘疾人輔助器具供應服務“十一五”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任務目標
為貧困殘疾人免費配發輔助器具30萬件,為10萬名低視力者免費配發助視器。
二、救助對象
確有需求的貧困殘疾人和低視力者,優先資助有學習、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三、職責分工
——中國殘聯分解項目任務,制定年度配發輔助器具目錄;組織產品招標采購和下發;開展業務人員培訓;做好項目的監督、指導、檢查和效果評估;負責項目統計匯總工作;編制《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指導手冊》。
——國家康復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公開招標采購的殘疾人輔助器具和助視器進行質量監督和年度抽檢。
——各省殘聯負責制定本省項目實施辦法;確定年度項目地區;審核確定定點輔助器具服務機構和低視力康復機構;組織項目人員培訓;協調輔助器具及助視器的發放;負責項目監管及統計匯總工作。
——定點輔助器具服務機構選派人員參加項目管理和技術服務培訓;依據《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指導手冊》開展受益殘疾人篩選;匯總上報需求;發放輔助器具并指導使用;登記、統計并上報年度任務完成情況;收集并反饋配發產品的質量情況和受益人的使用效果。
——定點低視力康復機構對低視力者進行篩查診斷;匯總上報助視器需求;做好助視器驗配發放工作;開展使用指導、宣傳咨詢、追蹤問效;做好項目登記統計工作,保留驗配記錄備查。
四、工作流程
為殘疾人配發輔助器具,采取集中篩查、集中發放的形式。
——下達任務中國殘聯分解下達項目年度任務(附表1-1、1-2)。各省殘聯確定項目地區(地市或縣);項目地區殘聯負責選擇定點輔助器具服務機構和低視力康復機構,報省殘聯審定。定點服務機構選派專人參加省殘聯統一組織的項目管理和相關技術培訓。
——篩選受助對象項目地區殘聯組織定點服務機構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殘疾人(或其監護人)集中進行篩查評估(對于重癥殘疾人,服務機構要派人入戶服務),確定應配發的輔助器具和助視器的品種、數量,協助受益殘疾人填寫《配發輔助器具/助視器申請審批表》(附表2-1),并匯總當地殘疾人輔助器具和助視器需求種類和數量上報省殘聯。
——配發產品省殘聯匯總本省輔助器具需求數量,向中國殘聯申請配發所需輔助器具、助視器,并統一組織下發至項目地區的各定點服務機構。
——提供服務定點服務機構將輔助器具和助視器配發至殘疾人,做好使用指導并填寫《配發輔助器具登記表》(附表2-2)或《低視力者配用助視器登記表》(附表2-3),交受益殘疾人簽字確認。定點服務機構依據《配發輔助器具登記表》和《低視力者配用助視器登記表》,填寫《配發輔助器具/助視器匯總表》(附表2-4),經項目地區殘聯審核后逐級上報省殘聯。
——數據錄入省殘聯負責組織數據錄入工作,可由項目地區錄入后報省殘聯,也可由省殘聯統一錄入。省殘聯負責于項目執行次年1月15日前完成數據錄入工作,經中國殘疾人輔助器具中心審核后報中國殘聯信息中心。
五、工作要求
——經費管理中央財政補貼的各類輔助器具和助視器以實物形式下發;項目工作經費由地方各級財政配套投入。
——適配評估本次項目配發產品采用分類成組適配的方式,針對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肢體殘疾的截癱、偏癱和腦癱殘疾人分別配發成組的系列輔助器具,以推廣輔助器具適配評估的理念,保證殘疾人切實受益。各級殘聯要針對本次配發的產品,組織好人員培訓,依據中國殘聯編寫的《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指導手冊》,篩選好受益殘疾人。通過實施項目,帶動輔助器具服務全面發展。同時要及時反饋殘疾人使用情況,以便根據殘疾人需求調整和增加適宜產品。
——物資管理定點輔助器具服務機構和低視力康復機構要做好配發產品的接收、發放、登記、驗貨等工作,要按照物資管理的規范要求,建立相關制度,設立專門臺帳,保存相關憑據和工作記錄。
——開展宣傳各省殘聯要借助項目實施,加強輔助器具服務宣傳力度;利用集中發放輔助器具等活動,開展宣傳報道;收集殘疾人受益的典型事例,通過媒體廣為宣傳,讓政府和社會更加關注和支持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