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防治康復“十二五”實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間,省殘聯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在覆蓋全省1215.88萬人口的31個縣市區開展了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對3.2萬名重性精神病患者進行了綜合治療,為7554名貧困精神病患者提供醫療救助。在1個試點城市開展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建立示范性康復服務窗口,取得了顯著成效。
目前我省有精神病患者12.5 萬人,大量精神病患者特別是農村和邊遠地區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與康復,影響社會及家庭的穩定與和諧。隨著我國精神衛生事業的發展,精神殘疾兒童問題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2006年第二次全省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我省6-14歲學齡精神殘疾兒童約4500多名,其中絕大多數為孤獨癥兒童,他們難以得到有效的康復訓練和服務。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依據《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及《精神病防治康復“十二五”實施方案》和《甘肅省“十二五”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方案。
二、任務目標
——在全省60個縣市區,為5萬名重性精神病患者開展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
——為3000名貧困精神病患者連續5年提供醫療救助;每年為1000名穩定期的精神病患者開展家庭康復訓練服務。
——為670名0-6歲貧困孤獨癥兒童開展康復救助。
——在蘭州市開展孤獨癥兒童融合式社區家庭康復試點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模式。
1.組織管理。
——各級政府將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認真組織實施。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各級精神病防治康復領導機構和防治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牽頭,衛生、民政、公安、財政和殘聯等相關部門協作,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組織管理網絡。
——衛生部門要將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社區衛生和農村基層衛生服務內容,發揮專業機構資源優勢,加強對基層精防康復工作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組織所屬精神衛生機構及各級醫務人員,對精神病患者進行治療和康復指導。
——民政部門要及時收容和治療社會上無法定撫養人和贍養人、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的精神病患者,在醫療、康復、就業、扶貧救濟、社區服務等方面予以扶助。
——公安部門要了解掌握本轄區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的有關情況,督促家庭和單位落實日常監護和治療措施,會同衛生、民政等部門對嚴重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依法實施強制醫療。
——財政部門要將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規定將精神病患者納入各級醫療保障制度;將貧困精神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確保貧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基本治療。
——各級殘聯要協助政府,做好宣傳、發動、組織和康復服務工作,會同衛生部門開展摸底調查,組織精神病患者治療后的康復訓練,做好穩定期精神病患者的社區家庭康復訓練工作,協助衛生、民政等部門,對貧困精神病患者進行醫療救助,維護精神病患者合法權益。
2.技術指導。
各市州、縣市區要指定當地一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作為技術指導中心,成立精神病防治康復技術指導組,負責精神病防治康復的技術咨詢,指導基層開展摸底調查,對患者進行疾病診斷,制定治療與康復方案,逐級開展人員培訓和檢查評估等工作。
3.治療與康復。
——以當地衛生醫療部門確定的精神衛生機構為依托,以社區(鄉鎮)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發揮村衛生室、單位醫務室以及精防監護小組的作用,形成住院、門診、家庭看護及各種形式托養機構相互配合的治療體系。
——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承擔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療,為病情較重且不穩定、沒有條件住院的病人設立家庭病床,向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介病情穩定出院的患者;社區(鄉鎮)衛生服務機構在村(居)委會及監護小組的協助下,要定期隨訪病人,早期發現精神疾患,根據需要及時轉診;村衛生室、單位醫務室以及監護小組在社區(鄉鎮)衛生服務機構的指導下,督促患者按時服藥、進行康復訓練,發現病情變化,及時向醫務人員報告。
——在社區和家庭共同作用下,對穩定期精神病患者實施綜合性的社區家庭康復訓練;發揮社區康復協調員作用,進行家庭康復訓練指導,制定康復計劃,督導家庭開展康復訓練。幫助精神病患者掌握社會生活技能,增進人際交往能力,最終達到回歸社會的目的。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康復服務。
——加強精神病康復機構建設。爭取每個縣市區扶持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病康復機構,并通過工療站、農療基地、活動中心、托養中心、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等多種載體,為精神病患者康復創造便利條件。
——利用現有社區康復站設施設備,對精神病患者進行日間照料、心理疏導、生活自理及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等康復活動。在社區和家庭共同作用下,對穩定期精神病患者在真實的社會環境實施綜合性的社區家庭康復措施,加強社會生活技能訓練。
——力爭在蘭州、天水、武威等有條件的城市建立精神病托養機構,為部分無人贍養的精神病患者提供系統的康復醫療保障服務。
(三)實施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
衛生部門要將貧困精神病患者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將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納入門診統籌或門診慢性病種支付范圍,逐步提高住院救助報銷比例,重點解決好貧困精神病患者急性發病期住院和穩定期免費服藥的問題。不斷完善貧困精神病患者各項相關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機制。
(四)加強隊伍建設 ,提高服務能力。
制定培訓計劃,對從事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管理人員、社區醫生、康復協調員、志愿者及患者家屬進行培訓,增強基層精神病防治康復專業服務能力。對社區醫生從事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穩定基層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隊伍。
(五)開展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
1.加強機構建設。
支持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機構建設,發揮康復機構作用,建立更加規范的孤獨癥兒童早期篩查、診斷、康復訓練干預體系,開展師資培訓、家長培訓、社區指導工作,提高康復訓練效果。建立以省康復中心和蘭州市城關區殘疾人康復中心為龍頭的康復機構建設示范點,借助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帶動和促進全省殘疾兒童康復工作。
2.開展融合式社區家庭康復試點。
依托社區和家庭,全面開展殘疾兒童的康復訓練技術指導、家長培訓、知識普及。結合當地社區資源,開展普通幼兒園接納孤獨癥兒童的融合式教育模式,做好與義務教育的銜接工作。
3.實施0-6歲貧困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項目。
根據中國殘聯《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任務目標,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出臺當地貧困殘疾兒童救助的具體優惠政策,確保落實0-6歲貧困孤獨癥兒童救助項目的康復訓練補貼,抓好計劃的組織實施。
(六)宣傳普及知識。
印發宣傳科普資料,加強精神衛生知識宣傳教育,開展“助殘日”、“世界精神衛生日”等多種活動,消除社會歧視,為精神病患者回歸社會生活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檢查、統計
(一)檢查。
——開展精防康復工作的縣市區每年要對本地區精神病防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013年省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對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縣市區進行中期檢查,2015年進行終期檢查驗收。
(二)統計。
按照中國殘疾人事業統計報表的要求,各市州殘聯要匯總數據并錄入中國殘疾人事業統計管理系統,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年度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任務報表報送省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