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甘肅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甘殘聯發﹝2016﹞64號
關于印發《甘肅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州)、甘肅礦區殘聯、衛生計生委(局)、扶貧辦、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殘聯、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殘聯發〔2016〕27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甘政發〔2015〕8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省殘疾人康復工作,實現到2020年普遍滿足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需求的目標,省殘聯、省衛生計生委、省扶貧辦、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部門共同制定了《甘肅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2016-202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和工作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殘疾人聯合會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
甘肅省扶貧辦 甘肅省教育廳
甘肅省民政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人社廳
2016年9月27日
甘肅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
實施方案(2016-2020年)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殘聯、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殘聯發〔2016〕27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甘政發〔2015〕8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工作,實現殘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目標,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目前,全省187.1萬殘疾人中,55萬農村殘疾人尚未脫貧,20萬城鎮殘疾人生活困難。據中國殘聯專項調查數據顯示,有近60%的殘疾人有康復服務需求,但是在過去一年里得到康復服務的殘疾人不足20%,而且對不同類型殘疾人康復服務手段單一,康復服務覆蓋率低、同質化現象多,便捷性弱,連接殘疾人的“最后一公里”不通暢等。因此,對殘疾人實施個體化、人性化的精準康復服務是推動殘疾人精準扶貧的基礎工程。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省上下正在全面展開以打贏扶貧攻堅為主的“一號工程”,大力實施“1236”扶貧攻堅行動和“1+17”精準脫貧行動,殘疾人精準康復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勢。充分利用殘聯組織“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網絡,充分發揮鄉鎮、村社殘聯組織的重要作用,努力為殘疾人提供個性化、實用性的精準康復服務,對進一步加快推動殘疾人小康進程,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引,認真學習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積極踐行五大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和“普遍滿足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需求”的目標,著力突破機構建設、資金投入、管理提升、人才培養四個關鍵,夯實殘疾人康復工作基礎,積極拓展康復服務覆蓋面,大力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確保殘疾人康復項目和重點工作統籌安排、協調推進,努力實現“十三五”全省殘疾人康復工作新的跨越。
三、實施原則
堅持政府負責、部門配合;堅持目標導向、全面覆蓋;堅持精準理念、縣為主體;堅持聚焦靶向,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任務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省有需求的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接受基本康復服務的比例達80%以上。
(二)年度目標
省殘聯每年下達全省年度任務目標:
1、納入康復專項/醫保的殘疾人服務人數
根據《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上一年度康復需求人數,結合本年度醫保保障范圍及康復事業資金籌集情況,確定全省年度納入康復專項/醫保的殘疾人服務人數。各市(州)自行確定納入本地區康復專項/醫保的殘疾人服務人數。
要確保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優先納入。
原則上享有一年康復專項救助的殘疾人,第二年不再享受該救助。但是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各市(州)也可結合當地資金投入情況,適當擴大納入范圍。
2、未納入康復專項/醫保殘疾人數
每年對《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中有康復需求且未納入康復專項/醫保的殘疾人開展康復服務。
五、經費補貼標準
(一)已納入康復專項/醫保
已經納入醫保和醫療救助的康復服務項目,應首先統籌使用醫保、醫療救助資金,不足部分或未納入醫保、醫療救助的康復服務項目,再使用康復專項資金。
省殘聯根據每年資金籌集情況,制定康復專項補貼標準。
2016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康復專項補貼標準(參照):0-6歲殘疾兒童,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每人8.85萬元(含人工耳蝸產品、植入手術及康復訓練),聽力殘疾兒童(助聽器)每人1.92萬元(含助聽器產品、適配及康復訓練),肢體殘疾兒童每人1.32萬元(含矯形器產品、適配及康復訓練);智力殘疾和孤獨癥兒童每人1.2萬元;基本輔助器具適配服務人均1000元;基本康復服務人均190元。
各縣(市、區)殘聯可結合當地殘疾人康復實際需求,對補貼標準適當進行調整,但不能低于省殘聯制定的補貼標準。對于基本康復服務補貼,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康復需求,制定殘疾分類補貼標準。
(二)未納入康復專項/醫保
各市(州)可根據當地資金投入情況,通過醫療救助、政府相關部門項目資金、社會募集、有償服務等多種形式,按照《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為殘疾人開展康復服務。
六、工作時限
2016年至2020年年底。
七、工作體系
(一)組織管理體系
將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脫貧攻堅規劃,與精準扶貧、健康扶貧等協調實施。
建立各部門統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殘聯、衛生計生、扶貧辦、民政、人社、教育、財政等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全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
——省殘聯 牽頭制定全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督導各地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工作進度;協助財政部門做好資金分配及管理;根據中國殘聯《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內容和要求,制定全省《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協調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成立省級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專家技術指導組;制定康復專項補貼標準;開展全省工作培訓;開展宣傳工作。
——省衛生計生委 會同省殘聯制定全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協助省殘聯建立全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專家技術指導組;落實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政策,將殘疾人康復服務融入深化醫改大局,結合健康扶貧工程,對貧困殘疾人實施分類救治,提供醫療康復服務;開展殘疾兒童篩查工作,實現篩查信息數據共享,加強0-6歲殘疾兒童出生缺陷早期干預工作;加強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康復技術培訓。
——省扶貧辦 會同省殘聯制定全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將貧困殘疾人納入全省脫貧攻堅工程,結合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各項政策措施和專項扶貧,做好對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扶貧的支持工作。
——省財政廳 會同省殘聯制定全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負責審核撥付年度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有關殘疾人康復服務項目資金和我省殘疾人康復專項經費。
——省教育廳 會同省殘聯制定全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協助殘聯建立全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專家技術指導組;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訓;支持殘疾人康復機構在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
——省民政廳 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貫徹落實工作,假肢、矯形器等康復輔具配備及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肢體矯形手術工作。
——省人社廳 會同省殘聯制定全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負責將殘疾人康復服務項目納入醫療保障范圍。
各市(州)、縣(市、區)相關部門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實施方案,開展本地區工作培訓;加強本地區督導檢查;做好資金籌措、分配及監督管理工作。
(二)技術指導體系
各級殘聯、衛生計生、扶貧辦、民政、人社、教育、財政等相關部門成立本地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專家技術指導組,負責為制定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確定定點康復評估機構和康復服務機構、制定相關康復服務標準、規范提供技術支持;開展對承接當地康復服務的機構管理和技術人員、社區康復協調員、社區(村)醫生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和評估工作,使其掌握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工作流程和相關報表填報要求,保障康復服務質量和效果。
八、工作流程
1、建立工作隊伍
為每個社區(村)配備一名社區康復協調員,與社區(村)醫生、殘協專干共同組成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小組。
2、制定服務標準
省殘聯負責制定《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見附件),縣(市、區)殘聯可結合當地實際,增加服務內容。
3、組建服務網絡
——制定服務機構準入標準及認定辦法
縣(市、區)殘聯和衛生計生部門參照中國殘聯《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準入標準及管理辦法》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服務機構準入標準及認定辦法。
——服務機構認定
康復評估機構認定:原則上承接康復服務的機構作為康復評估機構,開展康復評估工作。如康復服務機構不具備康復評估能力,則由縣(市、區)殘聯和衛生計生部門根據中國殘聯《殘疾人康復/評估機構準入標準及管理辦法》要求,聯合指定康復評估機構。
康復服務機構認定:“十二五”期間認定的各類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可以繼續承接精準康復服務工作。新增康復服務機構,以縣(市、區)為單位,針對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等各類殘疾人的康復服務需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殘疾人康復機構、殘疾人專門協會、助殘社會組織等相關機構或組織作為康復服務機構。通過遴選、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確定當地服務機構(康復服務機構應就近選擇,將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優先納入),上報市(州)殘聯審核同意后,報省殘聯康復處復核,正式認定為服務機構。市(州)殘聯負責本地區康復服務機構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州)殘聯于每年的1月份前將承擔當地精準康復服務的定點機構上報省殘聯康復處備案,省殘聯康復處將全省機構匯總后,在省殘聯網站上公示。
——服務機構評估
各市(州)殘聯每年對當地康復服務機構工作執行情況進行自查評估,并于每年12月前上報自查報告。
省殘聯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第三方對各縣(市、區)服務機構執行情況進行抽查評估。對自評和抽評不合格者,省殘聯將在全省通報,并取締其資格,且三年內不允許再承擔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項目。
4、具體工作流程
——殘疾兒童康復服務
參照《甘肅省“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殘疾人輔具適配服務
省輔具中心負責制定全省輔具適配實施辦法;各市(州)殘聯根據當地實際,本著“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原則,由市級殘聯或縣(市、區)殘聯作為主體組織實施。
——持證殘疾人康復服務
由縣(市、區)殘聯作為主體組織實施,主要內容包括:
——入戶和初次評估。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小組成員采取入戶或集中訪問的方式,對照《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對殘疾人康復需求進行初步評估,對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發放《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附件3)。對于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轉介至康復服務機構開展康復評估。
——評估。殘疾人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到康復服務機構或指定康復評估機構接受評估。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情況填寫《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對于行動不便或地處偏僻地區的殘疾人,可由縣級殘聯組織康復評估機構入戶或集中對殘疾人進行評估。
——實施康復服務。殘疾人原則上可以自愿選擇康復服務機構為其服務,但要結合當地實際,且選定機構必須為省內批準認定的服務機構。
殘疾人持《康復服務手冊》,到康復服務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祻头諜C構依據康復評估結果,為其制定個性化康復服務方案,實施服務并建立檔案。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可由社區康復協調員聯系康復服務機構提供上門服務??祻头諜C構實施服務后,負責將相關服務情況記錄在《康復服務手冊》上??祻头諜C構負責《康復服務手冊》的歸檔管理工作。
—— 信息數據報送
康復服務機構定期將殘疾人康復服務信息匯總,錄入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數據庫??h(市、區)殘聯審核數據庫信息,無誤后,逐級上報至省殘聯和中國殘聯康復部。
5、經費籌集、撥付與管理
——經費籌集和管理
醫保等經費籌集:
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經費由相關部門負責籌集和管理。
康復專項經費籌集:
中央財政安排殘疾人事業專項經費用于補貼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支持開展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
省級財政相應安排殘疾人康復經費(除預留統一招標采購的人工耳蝸、助聽器、假肢等輔具產品及相應康復訓練經費外),用于補貼康復需求評估、基本康復服務等,開展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
市(州)和縣(市、區)根據本地殘疾人康復需求,按照納入本地殘疾人康復專項的服務人數和經費補貼標準,安排當地殘疾人康復專項經費,用于補貼納入本地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開展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
——經費撥付
醫保等經費:
殘疾人接受醫療康復服務按有關規定由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支付。
康復專項經費:
縣(市、區)殘聯核實服務機構《康復服務手冊》信息后,分別向康復和評估機構撥付相關費用。
九、督導檢查
(一)縣(市、區)相關部門每年對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工作進行自查評估。省、市相關部門對各地績效評估情況進行抽查,評估指標包括:
1.數量指標
有需求的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接受基本康復服務的比例達80%以上。
2.時效指標
按計劃完成任務目標,將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數據庫。
3.社會效益指標
殘疾人功能狀況顯著改善,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顯著增強,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4.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殘疾人及殘疾人家屬對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的滿意度達到90%以上。
?。ǘ┲醒搿⑹?、市相關部門建立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工作信息通報制度,根據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數據庫,定期通報各市(州)、各縣(市、區)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工作任務完成進度、工作動態、典型經驗。
(三)到2020年,中國殘聯、省殘聯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十三五”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附件:
1、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及經費補貼標準(2016年);
2、縣(市、區)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工作流程圖;
3、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
4、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補助申請審批表;
5、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卡;
6、殘疾人康復需求和康復服務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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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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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及補貼標準(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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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類別 |
服務對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及標準 |
支付方式 |
康復專項經費最低補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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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力殘疾 |
盲人 |
白內障復明手術 |
白內障摘除術和人工晶體植入術,做好術后護理。標準參見《臨床診療指南-眼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
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光明工程等政府部門項目資金/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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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 |
盲杖。每3年評估調換1次。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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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行走及適應訓練 |
功能評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訓練,每周1次,每次2小時,訓練時間不少于2個月;社會適應能力訓練,每周1次,每次2小時,訓練時間不少于2個月。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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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務 |
中途盲者心理疏導,盲后半年內,每月不少于1次。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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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視力者 |
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 |
基本型遠距離助視器、近距離助視器;助視器適應性訓練。 每年評估1次,視情況予以調換。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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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功能訓練 |
功能評估;視覺基本技能訓練(含固定注視、定位注視、視覺跟蹤與追蹤、視覺搜尋訓練),訓練時間不少于1個月。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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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殘疾
聽力殘疾 |
0-6歲兒童
0-6歲兒童 |
人工耳蝸植入手術及服務※ |
1.植入人工耳蝸。標準參見《人工耳蝸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華醫學會編著)。 |
基本醫保/醫療救助/政府相關部門項目資金/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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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聽器適配及服務※ |
1.助聽器。雙耳配戴;每年助聽器調試不少于2次。 2.助聽器輔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評估1次。電池,每日自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更換耳模、電池。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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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言語功能訓練 |
功能評估,至少提供2次聽覺、言語康復能力評估(術前或適配前1次,術后或適配后1次);康復訓練,根據評估結果,每年訓練時間不少于10個月,全日制康復訓練每天單訓不少于30分鐘,小年齡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復訓練的兒童,每周單訓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時。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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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務 |
兒童家長康復指導、心理輔導、康復咨詢等服務。每年家長康復指導不少于10個月,每月至少服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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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歲兒童 |
輔助器具適配及適應訓練 |
助聽器,雙耳配戴,適配后第一年助聽調試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聽調試不少于1次;助聽器適應性訓練,訓練時間不少于1個月,每周至少服務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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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務 |
家長康復指導、心理輔導、康復咨詢等服務,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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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 |
輔助器具適配及適應訓練 |
助聽器,至少1耳配戴助聽器,適配后第一年助聽調試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聽調試不少于1次;助聽器適應性訓練,訓練時間不少于1個月,每周至少服務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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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殘疾
肢體殘疾 |
0-6歲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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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治手術※ |
先天性馬蹄內翻足等足畸形、小兒麻痹后遺癥、腦癱導致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脊柱裂導致下肢畸形等矯治手術。標準參見《臨床診療指南-小兒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小兒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
基本醫保/醫療救助/政府相關部門項目資金/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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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 |
根據評估結果選擇適配基本型假肢、矯形器、輪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輔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導;每半年評估1次,必要時更換。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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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及適應訓練 |
功能評估(含運動功能、語言、日常生活、社會參與能力等);康復訓練,包括維持關節活動度、增強肌力、語言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訓練、社會參與能力訓練等,根據評估結果,每年訓練時間不少于10個月,全日制康復訓練每天單訓不少于30分鐘,小年齡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復訓練的兒童,每周單訓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時。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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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務 |
兒童家長康復知識培訓、心理輔導、康復咨詢與指導等服務。每年家長康復指導不少于10個月,每月至少服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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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歲兒童及成人 |
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 |
根據評估結果選擇適配基本型假肢、矯形器、輪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輔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導;每3年評估1次,必要時更換(7-17歲兒童每年評估1次)。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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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治療及訓練 |
功能評估(含運動功能、認知能力、日常生活、社會參與能力等);康復治療及訓練,包括運動療法、作業療法、肢體綜合訓練、認知訓練等,每月訓練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鐘。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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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務 |
重度肢體殘疾人日間照料、長期護理、居家護理等服務。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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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歲兒童 |
認知及適應訓練 |
功能評估(含認知、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等);康復訓練,包括認知、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等,根據評估結果,每年訓練時間不少于10個月,全日制康復訓練每天單訓不少于30分鐘,小年齡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復訓練的兒童,每周單訓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時。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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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務 |
兒童家長康復知識培訓、心理輔導、康復咨詢與指導等服務。每年家長康復指導不少于10個月,每月至少服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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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歲兒童及成人 |
認知及適應訓練 |
功能評估(含認知、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等);康復訓練,包括認知、生活自理、職業康復訓練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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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務 |
重度智力殘疾人日間照料、長期護理、居家護理等服務。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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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殘疾
精神殘疾 |
0-6歲 |
溝通及適應訓練 |
功能評估(含言語溝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復訓練,包括言語溝通、 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據評估結果,每年訓練時間不少于10個月,全日制康復訓練每天單訓不少于30分鐘,小年齡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復訓練的兒童,每周單訓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時。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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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務 |
兒童家長康復知識培訓、心理輔導、康復咨詢與指導等服務。每年家長康復指導不少于10個月,每月至少服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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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歲 |
溝通及適應訓練 |
功能評估(含言語溝通、情緒和行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復訓練,包括言語溝通、情緒和行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據評估結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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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務 |
兒童家長康復知識培訓、心理輔導、康復咨詢與指導等服務,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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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 |
精神疾病治療 |
精神病治療基本藥物;重癥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療。標準參見《臨床診療指南-精神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
基本醫保/醫療救助/政府相關部門項目資金/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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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作業療法 訓練 |
功能評估(含生活自理、社會交往、體能等);作業療法訓練,包括日常生活活動(ADL)訓練、家務活動訓練等,每月不少于1次, 每次訓練不少于30分鐘。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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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務 |
生活自理、心理疏導、日間照料、工(娛)療、農療、職業康復等服務;每月隨訪1次。 |
康復專項/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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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已納入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范圍以及列入政府相關部門醫療救助工程的康復服務項目,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或政府相關部門項目資金先行結算,殘疾人自負部分由各地根據?。▍^、市)確定的最低補助標準及本地殘疾人康復資金狀況確定補助標準。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政府部門醫療救助工程的康復服務項目,由省統一招標的,在殘疾人確認接受康復服務后,由省級殘聯與定點康復服務機構直接進行結算;其他免費康復服務項目,在殘疾人接受康復服務后由定點康復機構憑康復服務卡和相關服務證明,與縣級殘聯進行結算;實行定額補助的,由殘疾人墊付相關費用,康復服務機構出具發票,殘疾人憑發票和相關服務證明到縣殘聯報銷費用。 2.標注“※”的服務項目必須配套提供其他相應服務才能視為獲得康復服務,低視力者適配助視器后須提供視功能訓練,0-6歲聽力殘疾兒童適配人工耳蝸或助聽器后須提供聽覺言語功能訓練,0-6歲肢體殘疾兒童接受矯治手術后須提供運動及適應訓練和必要的輔助器具。
附件2
縣(市、區)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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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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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精準康復
服 務 手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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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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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寸彩照 |
服務手冊使用說明
1.本手冊由****殘疾人聯合會統一印制,由社區康復協調員發放給殘疾人。
2.本手冊包括殘疾人基本信息、康復需求評估與轉介記錄和康復服務情況記錄。
3.本手冊由殘疾人或其親友妥善保管,作為接受精準康復服務憑證。
4.本手冊不得轉借他人,遺失請及時補辦。
殘疾人聯合會(蓋章)
第一頁:
殘疾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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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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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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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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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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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市) 市(地、州、盟) 縣(市、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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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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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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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殘疾人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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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類別 |
視力□ 聽力□ 肢體□ 智力□ 精神□(多重殘疾可多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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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等級 |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未定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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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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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證號 (持證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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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頁由社區康復協調員填寫;
2.非持證殘疾兒童可不填寫殘疾人證號。
第二頁至第六頁:
康復需求評估與轉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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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需求:
轉介意見:
評估人: 評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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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需求:
轉介意見:
評估人: 評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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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康復需求”參照附表《康復服務目錄》中的服務項目填寫;
2.“轉介意見”依據本縣《殘疾人精準康復定點評估機構和康復機構目錄》填寫;
3.本頁由評估機構填寫。
第七頁至第十六頁:
康復服務情況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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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按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是□ 否□ 服務機構名稱: 服務人員簽字: 殘疾人或監護人簽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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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按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是□ 否□ 服務機構名稱: 服務人員簽字: 殘疾人或監護人簽字: 日期: |
注:1.“服務項目”內容參照附表填寫;
2.“按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中所指服務內容和標準依據本縣《殘疾人基本康
復服務目錄》中的“服務內容和標準”。
3. 殘疾人或監護人在其接受服務后須在相應欄簽字確認。
4.本頁由康復服務機構填寫。
第十七頁:附表1
第十八頁: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2016年版)
封三:
封底:
附件4
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補助申請審批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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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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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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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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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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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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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證號 (持證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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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類別 |
視力□聽力□肢體□智力□精神□(多重殘疾可多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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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等級 |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未定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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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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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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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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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狀況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 □家庭經濟困難 |
戶口 類別 |
□農業戶 □非農業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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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醫療保險情況 |
□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享受醫療救助□享受其他保險 □無醫療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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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需求項目 |
(附評估機構出具的“康復需求評估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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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或監護人申請 |
申請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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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村)委會 意見 |
審核人: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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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政府意見 |
審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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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 殘聯審批意見 |
審核人: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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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此表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填寫,經社區康復協調員逐級審核上報至縣(市、區)殘聯,由縣(市、區)審批并留存。
2.“康復需求項目”欄依據評估機構出具的“康復需求評估意見”填寫。評估機構出具的“康復需求評估意見”須加蓋評估機構公章。
附件5
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卡
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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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
|
康復服務項目: 定點康復機構:
補貼方式:免費□定額補助□
**縣殘疾人聯合會(蓋章) |
附件6
殘疾人康復需求和康復服務情況匯總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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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家庭住址 |
身份證號(必填) |
殘疾人證號 |
聯系電話 |
康復需求情況 |
康復服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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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康復服務項目 |
康復服務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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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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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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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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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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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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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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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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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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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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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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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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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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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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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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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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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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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ㄗ灾螀^、直轄市) 市(地、州、盟) 縣(市、區)鄉鎮(街道) 社區(村)
填表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社區康復協調員填寫。
2.“得到康復服務項目”依照《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附表1“康復服務目錄”填寫。項目如下:
視力殘疾:
盲人:白內障復明手術、盲杖及其他輔助器具、盲人定向行走及適應訓練、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務。
低視力者:助視器適配及服務、視功能訓練。
聽力殘疾:
0-6歲兒童:0-6歲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植入手術及服務、0-6歲聽力殘疾兒童助聽器適配及服務、0-6歲聽力殘疾兒童聽覺言
語功能訓練、0-6歲聽力殘疾兒童家長支持性服務。
7-17歲兒童:7-17歲聽力殘疾兒童助聽器適配及適應訓練、7-17歲聽力兒童家長支持性服務。
成人:成人聽力殘疾助聽器適配及適應訓練。
肢體殘疾:
0-6歲兒童:0-6歲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0-6歲肢體殘疾兒童假肢適配及服務、0-6歲肢體殘疾兒童矯形器適配及服務、0-6歲
肢體殘疾兒童其他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0-6歲肢體殘疾兒童運動及適應訓練、0-6歲肢體殘疾兒童家長支持性服務。
7-17歲兒童及成人:7-17歲肢體殘疾兒童及成人假肢適配及服務、7-17歲肢體殘疾兒童及成人矯形器適配及服務、7-17歲肢體
殘疾兒童及成人其他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7-17歲肢體殘疾兒童及成人康復治療及訓練、7-17歲重度肢體殘疾
兒童及成年重度肢體殘疾人支持性服務。
智力殘疾:
0-6歲兒童:0-6歲智力殘疾兒童認知及適應訓練、0-6歲智力殘疾兒童家長支持性服務。
7-17歲兒童及成人:7-17歲智力殘疾兒童及成人認知及適應訓練、7-17歲重度智力殘疾兒童及成年重度智力殘疾人支持性服務。
精神殘疾:
0-6歲孤獨癥兒童:0-6歲孤獨癥兒童溝通及適應訓練、0-6歲孤獨癥兒童家長支持性服務。
7-17歲孤獨癥兒童:7-17歲孤獨癥兒童溝通及適應訓練、7-17歲孤獨癥兒童家長支持性服務。
成人:成年精神殘疾人精神疾病治療、成年精神殘疾人精神障礙作業療法訓練、成年精神殘疾人支持性服務。
3.此表一式兩份,每年定期填寫后一份逐級上報至縣(市、區)殘聯,一份由社區康復協調員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