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殘疾人康復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甘肅省康復中心 兒童康復科
為進一步加強“十三五”期間殘疾人康復工作,實現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中國殘聯通過國家財政部轉移支付下達專項資金,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項目,為確保康復服務項目有效實施,根據中國殘聯《下達2017年殘疾人康復服務項目轉移支付績效目標建議的通知》和省殘聯《2017年甘肅省殘疾人康復服務項目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中心現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2017年,甘肅省康復中心兒童康復科預計為231名貧困智力殘疾和孤獨癥兒童提供康復訓練服務。
二、實施范圍
在全省范圍內篩查符合條件的智力殘疾和孤獨癥兒童,采取“康復救助卡“方式,為231名貧困智力殘疾和孤獨癥兒童提供康復訓練。
三、資助對象及資助原則
資助原則:
—經衛生部門認定的診斷機構確診的智力殘疾和孤獨癥兒童。
—年齡在6歲以下。
資助對象:
符合條件的城鄉有康復需求的貧困智力殘疾和孤獨癥兒童,其中優先資助城鄉低保家庭。
四、資助標準
中央財政按每年人均12000元的標準對康復訓練給予補助。
五、工作體系
——兒童康復科 負責制定康復方案和訓練計劃,為受助兒童建立個人康復訓練檔案;開展康復訓練和家長培訓,做好康復訓練效果的定期評估工作;按照要求填寫,上報項目數據,報表。并保留好康復方案,康復訓練計劃和記錄備查,負責受資助對象的回訪和后續服務。項目實施的周期為:從該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該年度確認的受助對象應在該年度的9月1日前,年齡在6周歲內(最大年齡不得超過6周歲)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智力殘疾和孤獨癥兒童,采取家長(監護人)申請,居委會推薦,項目地區殘聯審批的方式,填寫《貧困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或《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經項目地區殘聯審核批準后,向受助對象發放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卡或貧困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卡。受助對象每年審核一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因特殊原因終止康復訓練的,我科項目負責人及時上報項目辦或省殘聯康復處備案確認,注銷其救助卡。1個月內重新篩查確認救助對象,上報省殘聯康復處,批準后使用剩余的康復經費對新確認的救助對象進行康復救助,并將變更情況書面存檔備查(同時將資料錄入數據庫)。為保證康復效果,原則上受助對象在年齡許可范圍內應給予連續資助。
六、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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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查:結合我科室現況,受人員和場地限制,每半年可對150-160例兒童提供康復服務,完成項目任務數100-120例,其余名額解決未申請項目救助、超齡的有康復需求的兒童。按照目前專家門診情況,由專家門診完成篩查任務:(1)專家門診篩查:經檢查確診符合項目要求的患兒納入救助項目,項目負責人與家長簽署項目救助協議,有計劃地安排到機構進行規范、系統的康復訓練。(2)在必要情況下向項目辦提出申請,在項目辦的領導下,組織篩查隊下基層,入社區。對0-6歲兒童發育情況進行初步篩查,對經初篩納入項目的患兒,要求一個月內入院,由專業醫師進一步檢查確診。
——家長培訓:根據患兒的康復狀況及需求,安排家長培訓,挖掘更多康復資源。家庭在康復訓練過程中的作用是舉足輕重的。家庭成員對待康復訓練的認識程度、配合力度,直接影響著康復訓練計劃的落實和康復效果的成敗。建立家長資源中心,有計劃的組織家長培訓,開展家長開放日、親子活動、家長經驗交流會,旨在達成家、院共識共訓,及時幫助家長解決康復訓練中的困惑與問題,促進孤獨癥兒童健康成長。
——康復訓練:每位患兒入機構后在一周內由醫師、特教老師、康復治療師、護士等專業人員組建的康復團隊評估小組,完成對患兒包括:粗大動作、精細操作、語言、認知、感知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社會交往能力、情緒行為控制等七大領域的初期評估,根據初期評估的結果,制定短期、中期、長期康復目標。隨之提供符合患兒自身特點的個別化康復治療方案,安排運動療法、作業療法、語言訓練、認知訓練、感覺統合訓練、多感官訓練、生活自理能力訓練、音樂治療、行為矯治、針灸推拿等適合自身特點的治療,采取個訓與集體訓練相結合等一系列的康復訓練形式。每月進行一次階段小結。三個月后進行中期評估,討論治療效果,調整治療計劃及方案,再次制定康復目標并實施。半年后,完成末期評定,決定下一次康復項目。
——轉介:末期評定后根據康復訓練效果,功能恢復情況及家庭需求決定兒童的去留,對于有康復潛力、家長配合并符合項目要求的兒童留在機構,繼續享受下一年度的項目并在機構康復訓練;對于不能留機構但仍需康復訓練者,轉入家庭或社區康復,我科定期隨診;對于康復效果顯著,能力較好者,幫助家長聯系幼兒園進行融合教育(半天幼兒園,半天機構訓練);還有一部分完全進入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普通幼兒園。
七、經費管理
項目經費由財務科建立專用賬戶、獨立核算、實行專款專用。為確保12000元康復救助費用供受助者完全使用,兒童康復科為救助者在一個項目周期內,每個月免費提供2000元的康復訓練,連續使用6個月。每個月將使用費用上報財務科,并將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每月定期記入《貧困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卡》《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卡》,每項記錄均由受助兒童法定監護人簽字確認。
八、登記統計及匯總
填寫《貧困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登記表》《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登記表》和《貧困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統計匯總表》《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統計匯總表》,存檔備案。定期將受助兒童接受的相關信息,錄入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數據庫管理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