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省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有關方案的通知
甘政殘工委〔2014〕13號
各市(州)政府殘工委、甘肅礦區辦事處殘工委:
根據省政府殘工委等11部門《關于開展全省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的通知》(甘政殘工委發〔2014〕12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省專項調查辦公室制定了《全省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殘疾人基礎信息核查工作方案》、《全省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疑似殘疾人排摸登記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完成工作任務。
省政府殘工委
2014年8月22日
全省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殘疾人基礎信息核查工作方案
為確保全省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殘疾人基礎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核查工作是做好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的基礎性和關鍵性環節,通過核實殘疾人的基礎信息,掌握殘疾人的行蹤去向和聯系方式,制定準確可靠的殘疾人調查底冊,為下一階段現場入戶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二、核查對象
按照戶籍所在地原則,對全國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登記并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全部殘疾人及0-15周歲未持證的疑似殘疾兒童(來源于全國殘疾人康復需求調查系統、農村貧困殘疾人信息采集系統)進行核查。
三、核查內容
核查工作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一是核查行政區劃。對應國家統計局《2013年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核實本地區行政區劃變更情況。
二是核查專職委員。根據2013年底的中國殘聯專職委員統計臺賬,核實殘疾人專職委員的變動情況,并與所在行政區劃進行對應。
三是核查持證殘疾人。根據全國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提供的持證殘疾人基礎信息,按戶籍所在地將其分配到對應的村(社區),并核實其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在戶情況或不在戶走向。
四是核查非持證殘疾兒童。根據殘疾人基礎信息核查管理系統所提供的基礎信息,按戶籍所在地將0-15周歲非持證殘疾兒童分配到對應的村(社區),并核實其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在戶情況或不在戶走向。
四、核查人員
核查工作在省專項調查工作辦公室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縣級專項調查工作辦公室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干部與殘疾人專職委員共同完成。
五、職責任務
縣級:1、協調鄉鎮(街道)、村(社區)組建核查隊伍,并負責核查培訓。
2、對所轄鄉鎮的行政區劃和專職委員情況進行核實確認,將每名專職委員與其所負責的鄉鎮(街道)、村(社區)一一匹配對應。
3、通過核查系統,將本縣殘疾人人口數據庫中的持證殘疾人和未持證殘疾兒童初步分配到各鄉鎮(街道)。
4、審核上報本縣的核查數據。
鄉鎮(街道):1、配合縣級組建好村(社區)核查隊伍。
2、對所轄村(社區)的行政區劃和專職委員情況進行核實確認,將每名殘疾人專職委員與其負責的村(社區)一一匹配對應。
3、通過核查系統,將本鄉鎮(街道)的持證殘疾人和未持證殘疾兒童初步分配到各村(社區)。
4、制作并向所轄村(社區)下發《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持證殘疾人核查名冊(附件2)》和《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0-15周歲未持證殘疾兒童核查名冊(附件3)》(以下簡稱《核查名冊》,此名冊通過核查系統生成)。
5、審核上報本鄉鎮的核查數據,并于現場入戶調查前,生成制作所轄村(社區)調查底冊。
村(社區):1、根據鄉鎮(街道)下發的《核查名冊》,主要通過入戶走訪、電話聯系、組織議查、向知情人了解情況等方式,逐一核實并登記本村(社區)持證殘疾人和未持證殘疾兒童的聯系電話、現住址和在戶情況,對不在戶的要標明去向。
2、將核查結果錄入核查系統并上報。
六、注意事項
1、在核查過程中,遇到根據戶籍地址無法完成初次分配及戶籍和住址不一致等難以開展核查等情況,縣級專項調查工作辦公室要反復組織各鄉鎮(街道)、村(社區)溝通情況、協調落實,確保將本地區每一名持證殘疾人和未持證殘疾兒童情況核實準確,盡可能保證現場入戶調查的全面覆蓋。
2、在初步分配形成核查名冊和實地開展核查工作的過程中,可以結合基層日常登記掌握的殘疾人資料信息開展工作。
3、村(社區)及鄉鎮(街道)不具備錄入條件的,可由上一級指導、協助或組織人員進行錄入。
4、現場入戶調查前,要對核查工作結束后至2014年12月31日間新增的持證殘疾人信息進行補充核查,形成完整的調查底冊。
七、進度安排
2014年8月,下發《全省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殘疾人基礎信息核查工作方案》,舉辦全省殘疾人基礎信息核查工作培訓班。
2014年9月初,各縣市區舉辦殘疾人基礎信息核查工作培訓班,對基層核查人員全部進行業務培訓,核查工作全面展開。
2014年9月下旬,進行殘疾人基礎信息核查工作中期檢查,各市州提交《專項調查核查工作進展情況報告》。
2014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省殘疾人基礎信息核查工作,各市州提交《殘疾人基礎信息核查工作報告》及數據統計報告。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并上報《全省殘疾人基礎信息核查工作報告》及數據統計報告。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專項調查辦公室是此次核查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核查工作實施細則,認真做好核查隊伍的組建、業務指導和培訓等工作,并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實行層層負責和責任追究制,開展抽查、考核,確保高質量完成此次核查工作。縣級專項調查工作辦公室要積極與當地統計、民政、公安等部門取得聯系,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對核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進行協調解決。
(二)抓好人員培訓。為減少培訓環節,保證培訓質量,培訓工作分兩級進行,省專項調查辦公室負責對市州和縣市區核查人員進行培訓,縣級專項調查辦公室直接對鄉鎮(街道)及村(社區)核查人員進行培訓。各地要結合實際,組織好業務培訓,使基層的同志全面掌握核查方法和內容,以及核查軟件的操作使用方法。所轄鄉鎮(街道)、村(社區)較多,且相對分散、邊遠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分批進行培訓。
(三)強化督導機制。各級專項調查辦公室要通過核查系統實時掌握本地核查工作進度、殘疾人在戶比例及去向分布等情況,并采取電話抽查、現場檢查等方式組織檢查和指導。省級抽查比例不少于10個縣市區,每個縣市區不少于5個村(社區),每個村(社區)不少于10人;市州抽查比例不少于2個縣市區,每個縣市區不少于10個村(社區),每個村(社區)不少于10人。各市州專項調查辦公室要根據抽查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并向省專項調查辦公室提交抽查報告。市州以下抽查方法與比例,由各市州專項調查辦公室制定。
省專項調查辦公室將對各市州核查結果和現場入戶調查情況進行比對,比對情況、入戶率等指標納入對各市州專項調查工作整體考核。
(四)保證核查效果。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充分發揮殘疾人專職委員作用,并積極借助鄉鎮(街道)政府、鄉鎮駐村干部、大學生村官等工作力量的支持,全面走訪、摸查,確保此次核查工作能夠覆蓋到全部核查對象,保證轄區內不低于95%的核查對象可在現場調查階段開展調查并采集信息。如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上述比例,須逐級上報說明情況。
各市州在核查工作中期要向省專項調查辦公室提交進展情況報告,并在核查工作結束后提交核查工作報告。報告須同時經市州殘工委主任與市州殘聯負責人簽字蓋章確認后上報。
(五)確保信息安全。各級在做好核查工作的同時,要加強殘疾人個人隱私保護及數據安全與保密工作,逐級簽署保密協議(附件4),并及時組織本級參與核查人員簽訂個人保密承諾書(附件5)。市州與省殘聯所簽保密協議于9月15日前,報省專項調查辦公室。
附件:
1.殘疾人基礎信息核查管理系統使用方法
2.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持證殘疾人
核查名冊
3.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0-15周歲未
持證殘疾兒童核查名冊
4.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保密協議
5.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保密承諾書
全省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疑似殘疾人排摸登記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殘工委等11部門《關于開展全省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的通知》(甘政殘工委發【2014】12號),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及評定辦法,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摸目的
結合殘疾人人口數據庫持證殘疾人基礎信息核查工作,對疑似殘疾人的基本情況進行排摸登記,建立疑似殘疾人入戶調查底冊,為全面開展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打好基礎。
二、排摸對象
按照戶籍所在地原則,依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對本轄區的疑似殘疾人進行排摸登記。在全國殘疾人康復需求調查系統和農村貧困殘疾人(戶)信息采集系統中登記的0-15歲未持證殘疾兒童,按照《全省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殘疾人基本信息核查工作方案》要求進行核查,不再進行排摸。
三、登記內容
重點登記轄區內疑似殘疾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殘疾類別、電話、家庭住址和在戶情況或不在戶的去向等。
四、職責分工
排摸工作在省、市、縣專項調查工作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由縣級專項調查辦公室負責實施,鄉鎮(街道)殘聯組織落實,村(社區)核查調查組具體完成。
(一)省上負責全面安排排摸工作和業務骨干培訓,制定排摸登記工作方案、登記表、統計表和培訓教材等,組織檢查、抽查和評估。
(二)市上負責協調解決排摸工作有關問題,督導、檢查、抽查排摸工作,負責本地區排摸各項任務落實和排摸結果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三)縣上負責排摸工作組織實施和人員培訓,做好統籌、銜接和保障服務。抓好對各鄉鎮(街道)疑似殘疾人排摸登記的審核和本縣(市區)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四)鄉鎮(街道)負責落實。在分管鄉鎮長領導下,殘聯理事長、專職委員抓好排摸工作,檢查、抽查各村(社區)疑似殘疾人排摸登記情況,建立殘疾人排摸登記底冊,統計上報縣專項調查辦公室審核驗收。
(五)村(社區)負責完成入戶排摸登記工作。由本村(社區)核查調查組負責、村(社區)醫生參與,對疑似殘疾人逐人進行入戶排摸,按排摸內容填寫排摸登記表。并匯總本村(社區)疑似殘疾人情況,認真填寫排摸統計表,報鄉鎮(街道)殘聯審核。
五、方法步驟
(一)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從9月初開始,利用半個月時間,做好前期準備。重點抓好業務培訓,特別是入戶排摸人員培訓,掌握疑似殘疾人排摸有關標準、方法及注意事項。開展宣傳動員,利用廣播、電視和張貼公告等形式,動員疑似殘疾人或其監護人主動申報登記。根據掌握的疑似殘疾人分布情況,制定好入戶排摸計劃。
(二)認真開展入戶排摸登記。從9月下旬開始至11月中旬,以村(社區)為單位進行入戶排摸登記,依據殘疾評定標準,對疑似殘疾人的殘疾類別進行評估,填寫《排摸登記表》。對不愿意評估登記的疑似殘疾人,應當尊重其意愿,在排摸登記表中進行標注。
(三)逐級統計上報排摸數據。從11月中旬至11月底,以村(社區)為基本單位,自下而上逐級上報排摸統計數據,各級做好審核驗收,市州于11月30日前上報省上。各級上報數據實行政府分管領導、殘聯理事長“雙簽字”制度。對排摸工作不實、甚至走過場、敷衍應付的,要責成返工。
(四)開展指導檢查和抽查評估。各級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指導、檢查和抽查,市(州)及縣(市區)抽查鄉鎮(街道)的比例不低于20%、抽查村(社區)的比例不低于10%,分別作出抽查鑒定。省上組織力量對縣(市區)、鄉鎮(街道)進行重點抽查和評估。
六、工作要求
(一)嚴格參照殘疾標準進行評估登記。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現行殘疾評定標準,對于殘疾特征明顯、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的,依據殘疾標準,可以通過目測,直接申報登記;對于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的,可結合有關病歷和村(社區)醫生的意見,進行評估登記。排摸登記不作為辦理殘疾人證的直接依據,疑似殘疾人辦理殘疾人證仍按照有關法定程序辦理。
(二)扎實開展疑似殘疾人排摸登記工作。要求與持證殘疾人基礎信息核查同部署、同實施、同檢查。在排摸登記工作中,宣傳好黨和政府對殘疾人的關懷和優惠政策,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尊重殘疾人,替殘疾人著想,爭取排摸對象的有機配合,力爭將本轄區內的疑似殘疾人全部排摸登記。原則要求各地排摸登記疑似殘疾人的比例應當不低于當地“二抽”殘疾人總數的15%。
(三)做好排摸登記資料保密工作。根據《統計法》要求,各工作人員對排摸對象的登記資料予以保密,否則引起的事端由有關當事人負責。要求在入戶詢問前告知對方開展排摸登記的事由及保密方面的紀律要求,解除排摸對象的顧慮。
附件:
1.《全省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疑似殘疾人排摸登記表》
2.《全省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疑似殘疾人排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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