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和《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發揮好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條件,扶持發展生產,增加收入,實現穩定脫貧,中央組織部和中國殘聯共同開展“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根據《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要求,制訂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2011年至2015年,全國農村基層黨組織幫扶10萬戶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穩定脫貧。
——幫扶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實現應保盡保,并給予分類施保;幫扶家庭中符合條件的成員全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幫扶家庭全部成員實現基本住房保障。
——幫扶家庭成員掌握1-2門致富實用技術,從事相對穩定的生產發展項目,實現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超過當地貧困線標準。
各地可以根據當地殘疾人的實際情況,增加貧困殘疾人扶持戶數。
二、幫扶對象
全國農村地區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貧困線標準的殘疾人家庭。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計劃。中國殘聯根據本方案,結合各地貧困殘疾人狀況,制定年度任務分配方案,商中央組織部同意后,下達各地執行。各省(區、市)殘聯會同省(區、市)黨委組織部按照中央的有關要求和工作實際,研究制定該工程實施辦法和年度任務分配計劃,逐級下達各地落實,縣(市、區)殘聯會同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具體組織實施。
(二)調查摸底。縣(市、區)殘聯組織鄉鎮(街道)殘聯、村黨組織及殘疾人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將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貧困殘疾人戶,按照要求和標準逐戶逐人進行登記篩選,確定幫扶對象,以村為單位將擬幫扶對象進行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
(三)審批建檔。每個幫扶對象填寫《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幫扶對象登記表》(自行制定),向村黨組織申請,經同意后報送鄉鎮(街道)黨委簽署意見,由鄉鎮(街道)殘聯報送縣(市、區)殘聯,由縣(市、區)殘聯商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審核批準。縣(市、區)、鄉鎮(街道)殘聯要建立個人檔案、工作檔案和匯總名冊,認真做好管理工作。
(四)結對幫扶。各村黨組織結合本村實際,幫扶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較強的貧困殘疾人家庭,委派責任心強的黨員干部,與確定幫扶的貧困殘疾人家庭結成幫扶對子,結對幫扶的黨員干部與所屬黨組織簽訂幫扶協議。
省級和省以下各級殘聯協調本級人民政府安排資金給予幫扶對象從事的項目進行資助。
(五)落實幫扶措施。
1.根據幫扶對象的具體情況,結合村內社會保障、生活福利等權益分配政策,幫助協調有關部門,切實將各項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實到幫扶對象上。
2.根據幫扶對象家庭的實際狀況,結合村內經濟發展規劃和優勢產業,委派1-2名致富帶頭人、技術能手、科技特派員或行業協會中的黨員經濟能人因人因地而異,幫助貧困殘疾人家庭選擇至少1個既符合殘疾人自身條件和家庭條件,又有一定市場發展前景且有穩定收入的項目,通過提供技術、信息和資金等方面的扶持,使幫扶家庭通過自身努力達到增收脫貧的目的。
3.各村黨組織優先選擇推薦符合條件的幫扶家庭殘疾人或家庭成員進入村內企業就業。
4.村黨組織要幫助結對幫扶的黨員干部為幫扶家庭申請小額貸款提供信用擔保。
5.鼓勵村黨組織培養貧困殘疾人黨員率先實現脫貧致富,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6.省級和省以下各級殘聯協調本級人民政府安排資金給予幫扶對象從事的項目進行資助。
(六)總結驗收。各地要認真總結工程中摸索積累的好經驗、好辦法,并將其中成熟的做法和經驗制度化,形成長效機制。各地于每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將幫扶貧困殘疾人數量、家庭增收情況、投入資金數量以及工程執行情況的總結上報中央組織部和中國殘聯。中央組織部和中國殘聯將根據各地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和省(區、市)殘聯負責工程的總體部署。鄉、村黨組織為直接責任單位。各級黨委組織部和殘聯負有督促指導、檢查落實的責任。
(二)建立制度,跟蹤管理。建立定期回訪制度。鄉鎮(街道)殘聯和基層黨組織要定期回訪幫扶戶,了解幫扶對象結對黨員的幫扶情況,結合實際提出改進工作、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見和建議。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級黨委組織部和殘聯等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和解決工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措施,健全工作機制。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宣傳在工程中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及時總結各地好做法好經驗,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的作用,加強輿論宣傳,在社會中形成關愛幫扶殘疾人的良好氛圍。中國殘聯將在官方網站上創建項目專欄,對各地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