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礦區日前出臺了《精神殘疾人給予監護補貼》政策
為保障精神殘疾人的基本權益,進一步鞏固家庭照顧和監護殘疾人的基礎性作用,有效防止與減少病情復發和肇事肇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甘肅礦區日前出臺了《精神殘疾人給予監護補貼》政策。
《監護補貼》分為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補貼的申報、審核和發放,取消監護補貼等3個部分。明確了精神殘疾人給予監護補貼范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殘疾人:具有甘肅礦區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精神殘疾人。規定了符合條件的精神殘疾人,由法定或指定的監護人每月領取200元的監護補貼,每年為2400元,監護人必須填寫《甘肅礦區精神殘疾人監護承諾書》。
精神殘疾人給予監護補貼政策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