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重度殘疾人保障政策和責任清單
困難重度殘疾人是指全省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級、二級殘疾人。
一、生活保障政策
1.2023年,我省城市困難重度殘疾人低保補助水平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困難重度殘疾人低保補助水平每人每月一類為465元、二類為442元、三類為89元、四類為62元。低保金按月直接撥付至困難重度殘疾人或其監護人賬戶。(責任部門:民政部門)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肢體一級、視力一級和精神、智力一、二級每人每月110元;肢體二級、視力二級和聽力、言語一、二級每人每月60元。(責任部門:民政部門)
3.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城市低保和農村一、二類低保殘疾人每人每月110元,農村三、四類低保殘疾人由各地自行確定。(責任部門:民政部門)
4.為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代繳最低繳費檔次的參保費。(責任部門:人社部門)
二、監護人的監護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
2.撫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預防和制止被監護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
6.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三、教育保障政策
1.對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殘疾幼兒,按每人每年1000元標準減免保教費。(責任部門:教育部門)
2.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標準給予特殊學習用品、交通費等補助。(責任部門:教育部門)
3.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殘疾學生可申請享受國家助學金,并享受免學雜費政策。(責任部門:教育部門)
4.對中等職業學校在籍的一、二、三年級全日制在校殘疾學生,按照標準免除學費。中等職業學校在籍的一、二年級全日制在校殘疾學生可申請享受國家助學金。(責任部門:教育部門)
5.對全日制本專科院校(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和民辦獨立院校)在校殘疾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享受每生每年3300元國家助學金資助。(責任部門:教育部門)
6.對參加廣播電視大學取得學歷證書的殘疾人給予學費補助,本人只承擔總學費的30%,剩余部分由政府支付。(責任部門:殘聯組織)
四、醫療康復政策
1.資助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責任部門:醫保部門)
2.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對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提供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責任部門:殘聯組織)
3.將29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將康復綜合評定、吞咽功能障礙檢查、手功能評定、平衡試驗、平衡訓練、表面肌電圖檢查、輪椅技能訓練、耐力訓練、大關節松動訓練、徒手手功能訓練、截肢肢體綜合訓練、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孤獨癥診斷訪談量表(ADI)測評、日常生活動作訓練、職業功能訓練、精神障礙作業療法訓練、減重支持系統訓練、電動起立床訓練、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言語能力篩查等20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將治療性康復為目的的運動療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腦癱肢體綜合訓練、截癱肢體綜合訓練、作業療法、認知知覺功能障礙訓練、言語訓練、吞咽功能障礙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9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責任部門:醫保部門)
五、住房保障政策
1.對符合住房救助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可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對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根據其身體狀況在樓層、戶型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并根據其經濟條件,適當給予租金減免。(責任部門:住建部門)
2.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時,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按照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實施分類補助標準等措施,對無自籌資金的殘疾人家庭等給予傾斜照顧。(責任部門:住建部門)
六、就業扶持政策
1.鼓勵和幫扶有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實現就業,支持有就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相應的職業素質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按規定落實好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免費職業介紹、職業介紹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責任部門:人社部門)
2.統籌現有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且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需求的重度殘疾人及家屬就業。促進農村殘疾人就地就近就業,對殘疾人脫貧戶和防返貧監測對象家庭予以重點照顧傾斜,確保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的農村殘疾人脫貧戶和防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勞動力至少1人實現就業。(責任部門:人社部門)
附件8
特困家庭保障政策和責任清單
特困家庭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的老年人、殘疾人家庭。
一、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1.特困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兩部分。2023年,我省城市特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10920元(每月不低于910元),農村特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7260元(每月不低于605元)。照料護理標準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分三類制定,全自理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每月不低于150元)、半護理每人每年不低于3612元(每月不低于301元)、全護理每人每年不低于5412元(每月不低于451元)。(責任部門:民政部門)
2.城鄉特困人員中60周歲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和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養老服務補貼。(責任部門:民政部門)
3.城鄉特困人員中60周歲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養老護理補貼。(責任部門:民政部門)
4.城鄉特困人員中80—89周歲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高齡津貼;90—99周歲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高齡津貼;10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高齡津貼。(責任部門:民政部門)
二、監護人的監護職責
1.對特困人員從吃飯、衣物、取暖、用水、用電、衛生、環境、健康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
2.應妥善安排特困人員的住房,不得讓其居住在條件低劣的房屋;
3.特困人員生活不能自理或生病住院期間給予日常護理和住院陪護;
4.對特困人員進行安全提醒,提高特困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5.關注特困人員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給予必要的心理撫慰;
6.妥善管理和保護特困人員的財產;
7.尊重特困人員的人格尊嚴、個性特點、生活習慣,嚴禁歧視、虐待、遺棄特困人員;
8.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三、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特困人員,縣(市、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繳費檔次養老保險費。(責任部門:人社部門)
四、醫療保障政策
1.對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責任部門:醫保部門)
2.對特困人員住院及門診慢性特殊疾病醫療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實施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政策。(責任部門:醫保部門)
3.在年度救助限額內,對特困人員政策范圍內住院及門診慢性特殊疾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醫療救助比例為100%。(責任部門:醫保部門)
4.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特困人員,經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給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不計入年度救助限額。(責任部門:醫保部門)
5.經基層首診轉診的特困人員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責任部門:衛生健康部門)
五、住房救助政策
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優先給予住房救助;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農村危房改造等給予住房救助。(責任部門:住建部門)
六、權益維護政策
依法為符合條件的涉訴特困人員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責任部門:司法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