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殘疾人就業現狀及問題分析
摘 要:關心殘疾人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政治文明、文化繁榮、社會進步的標志。文章指出甘肅省殘疾人就業政策不斷趨于完善、就業工作成績顯著、就業形勢日趨多元,但就業的社會大環境不容樂觀。因此,要繼續貫徹實施國家的殘疾人就業政策,構建甘肅和諧的殘疾人就業環境和完善的社會保障。
關鍵詞:殘疾人,就業現狀,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C011 文獻標識碼:A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人人共建的社會,也是人人共享的社會。人人共建、人人共享,必然要求全體社會成員以社會主體的身份廣泛參與進來,其中也應包括廣大的由于身體殘缺與功能障礙而有著特殊困難的社會群體——殘疾人。因此,在此意義上說,關心殘疾人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政治文明、文化繁榮、社會進步的標志。殘疾人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08年3月28日召開專門會議對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作出重大部署。會議強調要“營造殘疾人平等參與的社會環境”,“發展殘疾人教育,促進殘疾人就業”,以便“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實現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努力使殘疾人同全國人民一道向著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邁進”。就業是殘疾人全面參與社會生活的基礎,是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重要途徑,促進殘疾人就業,對于穩定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有著重要的意義。為此,本文著重分析了目前甘肅省殘疾人就業的現狀和問題,并提出了幾項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以期促進甘肅省殘疾人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一、甘肅省殘疾人就業現狀描述
與全國相比,甘肅省殘疾人就業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據資料統計,我國現有各類殘疾人達8 296萬人,占中國總人口的比例為6.34%。其中,70.38%殘疾人為中度和輕度殘疾,即具有勞動能力或部分勞動能力,只要為他們提供合適機會和條件,他們都可以參與到教育、就業等社會活動中來。另據統計,截止到“十五”末,全國已實現2267萬殘疾人的就業,其中463.6萬為城鎮殘疾人,1803.4萬為農村殘疾人 ,占有勞動能力就業或達到就業年齡的85%。而甘肅省共有各類殘疾人187.1萬人,處于就業年齡段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75.9萬人,現已就業的為58.2萬人,占應就業人數的76.7%,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從全國范圍來看,殘疾人就業情況同社會經濟發展和整體就業狀況出現同構性。其一是由于經濟發展的程度不同,京、滬等發達城市的就業率往往高于中西部地區的就業率;其二是由于城鎮與農村就業體制和福利待遇的不同,農村殘疾人的就業率低于城鎮的就業率(見表1),農村殘疾人的累積就業與持續增長的城鎮殘疾人新安排就業相比體現出不穩定狀況。而且農村殘疾人大部分尚未脫貧,與城鎮殘疾人生活水平和整體狀況有很大的差距;其三是雖然城鎮新安排就業人數呈比例增長,但是由于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出現了很多殘疾人下崗與待業的現象,就業增長的同時失業也在增長。這種現象在甘肅依然存在,雖然2003年以來甘肅省城鎮共安排殘疾人就業63131人,農村穩定從業殘疾人442942人。但目前仍有近3萬城鎮殘疾人尚未就業、10萬殘疾人處于最低生活保障線,農村有近30萬殘疾人尚未解決溫飽、半數以上殘疾人勞動能力較弱,生活貧困。
表1 我國殘疾人就業基本情況
項 目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城鎮殘疾人就業狀況 當年安排就業(萬人) 32.7 37.8 39.1 36.2 39.2
未安排就業 100.4 119.4 115.9 139.6 146
農村殘疾人就業狀況 就業(萬人) 1685.2 1763.2 1803.4 1672.1 1696.5
未就業(萬人) 370.2 330.9 337.6 433.7 444.9
注:根據2006年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結果推算,目前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總數約8296萬人。
資料來源:2008年《中國統計年鑒》,中國國家統計局。
二、甘肅省殘疾人就業情況分析
(一)殘疾人就業政策不斷趨于完善
一個社會要確保殘疾人充分就業,政府的責任重大,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制定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政策。甘肅省委、省政府一向重視殘疾人事業,關心殘疾人就業工作,在甘肅省率先制定了保護殘疾人權益的地方性法規《甘肅省殘疾人保護條例》,對殘疾人勞動就業做出了規定。1997年甘肅省政府以第10號令頒布了《甘肅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甘肅省人大頒布了《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從1988年至2006年,甘肅省政府先后批準了四個全省殘疾人事業五年發展計劃及配套實施方案,全面實施“五五三三三二一”工作思路,抓機遇、創新路、謀發展、求實效,先后解決了甘肅省 153.95萬殘疾人的就業問題,為“十一五”甘肅省殘疾人就業的更大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殘疾人就業工作成績顯著
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事關甘肅省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事關和諧甘肅的構建,是黨委和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十五”期間,在甘肅省各級黨委、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甘肅省殘疾人就業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截至2006年,甘肅省城鎮(含農村籍城鎮從業者)就業年齡段殘疾人數為59萬人,已累計安排就業27萬人,其中安置在福利企業集中就業5.2萬人、按比例就業7.6萬人、個體就業和殘疾人自愿組織起來就業9.5萬人,扶助其他形式就業4.9萬人,占就業年齡段的殘疾人的50%,至2007年,甘肅省城鎮就業年齡段殘疾人城鎮(含農村籍進城務工者)就業率達到84%;就業服務機構達2991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總數已達24173人。從總體上看,“十五”以來,甘肅省各級黨委、政府著眼于加強改善殘疾人生活狀況,把殘疾人就業工作擺到了重要議事日程,使甘肅省殘疾人就業狀況明顯改善。
(三)殘疾人就業形勢日趨多元
據統計,2004年以來,甘肅省各地區累計安排7.7萬殘疾人就業,其中按比例安置就業1.5萬人、集中就業2.1萬人、個體就業和自愿組織起來就業2.7萬人,扶持自主創業和勞務輸出形式就業2.4萬人。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十五”以來,甘肅省殘疾人就業率有了明顯的提高,并且就業形式也開始逐步趨于多樣化。
(四)殘疾人就業的社會大環境不容樂觀
從殘疾人就業的社會大環境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和全球競爭的日益加劇,勞動力市場出現了供大于求的現象,致使本來就在就業競爭中一直處于劣的勢殘疾人成為失業的主體。加之,甘肅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相對落后,人們的社會責任意識淡漠,就業歧視和不平等待遇無疑成為影響殘疾人失業主要因素。根據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關于《中國就業歧視現狀問卷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就業活動中最受歧視的三大群體首當其沖的是殘疾人,其次是艾滋病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 雖然我國大力弘揚社會主義人道精神,制定了保護殘疾人的法律,規定了殘疾人在教育、就業、生活、平等參與社會領域同其他公民有平等的權利。但是受傳統觀念影響,社會上對殘疾人歧視仍然普遍存在,特別在就業方面,歧視不僅來自招聘企業,還來自企業員工和客戶,甚至在同等條件下,殘疾人也會受到諸多不平等待遇。
三、改善甘肅省殘疾人就業現狀的對策建議
(一)繼續認真貫徹和實施國家的殘疾人就業政策
我國《殘疾人就業條例》已經2007年2月14日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也頒布了《關于積極扶持殘疾人個人或自愿組織起來從事個體經營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等文件。但是殘疾人參與就業的困難和障礙并未從根本上予以消除,在保護福利企業和支持自主就業等方面,還應該加大政策保護力度,并且在實施細節上制定更明確的強制措施。甘肅省政府于2006年制定了《甘肅省殘疾人事業“十一五”(2006年—2010年)發展規劃》(甘政發[2006]58號文件)確立的2006年至2007年全省城鎮新增殘疾人就業2.5萬人,農村殘疾人穩定從業達到52萬人以上;五年實現全省15萬殘疾人就業的工作目標。 要完成這一目標,甘肅省各級政府就應加大就業政策的實施力度,密切結合司法部門,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堅決制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同時,進一步強化執法檢查的功能,對于侵害殘疾人就業權利的行為,要采取法制宣傳普及深化和嚴厲打擊處罰相結合的方式,切實保護殘疾人利益。
(二)完善就業培訓和求職信息網絡
鑒于失業對殘疾人在心理上和經濟上的巨大的沖擊,建立完善的再就業體系,有助于殘疾人解決因失去收入而對日常生活的影響,有助于殘疾人更好的投入再就業。慶幸的是甘肅省已經將殘疾人職業培訓納入社會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計劃,加強殘疾人培訓基地建設,開展訂單式培訓,對殘疾大學生進行崗前再培訓,對農村殘疾人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和服務業培訓,加強盲人按摩培訓和殘疾人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有效提升了殘疾人技能水平,提高了殘疾人就業率。截至2009年底,全省各級培訓基地已舉辦各類培訓班423期,受訓殘疾人2.6萬人,培訓后殘疾人就業率平均達到50%以上。當然,今后還要進一步完善符合現代勞動力市場要求,以就業需求、崗位需求、創業需求為核心的就業培訓體系,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心理咨詢、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就業信息平臺等服務,為殘疾人就業服務。
(三)構建完善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制
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保持了持續30年的高速增長,然而高速的經濟增長并未徹底改變中國社會保障現狀。換言之,國民經濟發展成就還未真正有效地轉化為國民福利。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滯后的宏觀背景下,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當然很難獲得優先發展。客觀而論,殘疾人群體缺乏社會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傳統觀念的影響、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滯后、政府投入不足與社會資源調動不力,以及缺乏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設計和對殘疾人保障的合理定位,無疑構成了殘疾人社會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甘肅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這是國家和政府在保障殘疾人勞動權利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為此,一要在堅持社會福利企業規范運作和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加快社會福利企業改革步伐,大力推進社會福利企業社會化和投資主體多元化;二要拓展殘疾人就業渠道,尤其是按比例就業。殘疾人就業有三種形式,集體就業、按比例就業、個體就業。按比例就業是解決殘疾人就業問題的主要渠道,是在向市場經濟轉化和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時,國家為保護和扶持殘疾人就業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的重要措施;三要合理使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收取“保障金”,做到收取范圍全面、收取金額準確、使用合理有效地。
(四)創建良好的殘疾人的社會支持環境
政府保護殘疾人就業,不僅要給予法律、政策支持和物質援助,還要運用各種途徑,給殘疾人就業以輿論和道德的支持。樹立現代文明社會的新殘疾人觀,樹立殘疾人自強形象和助殘典型,在全社會形成理解、關心、幫助殘疾人就業的良好社會風尚。從維護社會公正和穩定的角度,保障殘疾人的就業、生存、發展,為殘疾人營造充滿關愛的人文環境。除此之外,要幫助殘疾人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著力提高殘疾人的綜合素質,包括勞動技能培訓和心理素質改善等。特別要注重引導殘疾人轉變就業觀念,引導他們要善于學習,敢闖敢拼。 殘疾人由于身體存在殘障,所以更要在心理素質和個人品質上幫助其走出自卑和封閉的心理陰影,幫助其建立自我保障意識和社會適應能力,使廣大殘疾人可以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體現自身價值,提高生活水平。
總之,做好殘疾人的就業工作,需要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和社會各界要鼓勵殘疾人、引導殘疾人、幫助殘疾人興辦各種事業,努力為殘疾人改善生活獻計獻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