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殘疾兒童(助聽器)康復救助項目申報流程
申請與審批
1、 聽力殘疾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在省中心自愿提出申請,對所有提出申請的聽力殘疾兒童家長或監護人由省中心項目辦公室進行項目介紹。
2、 聽力殘疾兒童家長或監護人陪同申請者前往省中心門診部(二門診)進行聽力檢查,由專業人員確定申請者是否符合助聽器項目申報要求,結果符合項目申報要求的由專業人員開具《初步評估證明》。
3、 聽力殘疾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持《初步評估證明》前往項目辦公室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項目所需材料包括:戶口本復印件(所有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孩子父母親)、家庭收入證明原件(必須注明家庭人口數、年人均收入),由項目辦工作人員對聽力殘疾兒童家長或監護人進行項目政策性內容一對一培訓,并填寫《聽力殘疾兒童(助聽器)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
4、 省中心項目辦公室接收申請資料,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按照資助條件和本省項目實施方案履行審批手續。
5、審核結果以書面或致電的形式通知監護人,審批未通過者,要告知具體原因。
6、 審核通過者,由聽力殘疾兒童家長或監護人與省聽力語言康復中心簽署項目確認單。接受助聽器驗配服務,進入中心接受康復訓練。
Ø 項目辦公室咨詢電話:0931-2333069
Ø 門診部(二門診)咨詢電話:0931-2343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