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特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實施方案
目前,全省生活貧困殘疾人約有60萬人,其中生活特別困難的殘疾人有10萬人。根據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有關要求,為落實好特困殘疾人生活補貼項目,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為全省10萬特困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
二、補貼范圍
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條件的殘疾人:
1、具有甘肅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
2、殘疾人本人無穩定收入;
3、殘疾人本人與家庭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自然災害,致使其生活陷入困境;或者享有低保,但生活、上學、醫療、康復等方面仍然特別困難。
三、補貼對象的確定程序
1、村(居)委會初審。由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社區、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甘肅省特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審批表》(見附件);由村(居)委會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完成對申請人的入戶核實;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將調查核實的相關情況在村(居)委會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村(居)民無異議后,連同申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殘疾人證(復印件)、家庭困難情況證明上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對個別信息閉塞、行為不能自主的對象,村(居)委會要主動幫助做好申請工作。
2、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審核工作,并在《甘肅省特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審核合格的將有關證明材料一并報縣(市區)殘聯審批,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3、縣(市區)殘聯審批??h(市區)殘聯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調查和審批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在《甘肅省特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匯總成冊報同級財政部門和紀檢檢查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并告知原因。
四、補貼標準及資金籌措
每人每月100元,其中省財政補貼70元,縣(市、區)級財政補貼30元。有條件的地方可提高補貼標準。
共安排補貼資金1.2億元,其中:省級財政承擔8400萬元,縣級(市、區)財政承擔3600萬元。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在省政府領導下,省殘聯、省財政廳負責補貼任務及資金的安排下達,組織實施和指導檢查全省補貼政策的落實。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具體實施工作,落實配套資金。縣(市區)殘聯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補貼對象審核及補貼資金發放。各級審計、監察等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二)嚴格實施程序。3月底前,省殘聯依據各地殘疾人基數及申報摸底等情況,提出各縣(市區)特困殘疾人補貼人數分配意見并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依據省殘聯提供的補貼人數,審核撥付省級補貼資金。4—7月份,縣(市區)完成補貼對象的篩選、審核、確定及配套資金的落實,8--10月份完成登記造冊及補貼發放,11月底前將補貼發放憑據(縣財政撥款文件及鄉鎮財政所發放流水單)復印件及工作總結上報省殘聯。省上適時組織聯合檢查督導。
(三)確保發放到位。特困殘疾人生活補貼資金通過金融系統發放,其中:農村特困殘疾人生活補貼資金通過惠農“一折統”發放;城鎮特困殘疾人生活補貼資金由社會金融機構發放。發放機構在憑證摘要欄目中明確出現“特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字樣。
(四)嚴肅工作紀律。補貼發放要堅持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補貼資金實行專賬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對出現瞞報虛報,冒領、貪污、擠占、挪用、截留補貼資金等嚴重違規違紀問題的,要進行問責,情節嚴重的要依法送交司法機關查處。
六、責任落實
牽頭單位:省殘聯
協辦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附件:甘肅省特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