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無障礙改造項目實施程序
一、確定上報項目實施縣。各市州選擇確定符合要求的縣市區,作為項目實施縣,于4月底前上報省殘聯進行審核。
二、制定實施計劃。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上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制,保證任務按期完成。
三、落實配套經費。按照“十二五”規劃及“兩個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要求,主動向當地政府領導匯報,積極協調,爭取財政支持,多渠道籌集項目資金,切實落實配套經費。
四、確定受益殘疾人。要深入農村、社區認真篩查確定貧困殘疾人家庭,并將名單進行公示,接受殘疾人和社會監督。
五、組織實施。各地要選派組織、協調、管理能力強,熟悉無障礙建設和殘疾人需求特點的工作人員,精心組織實施項目,要委托具備相關資質、服務質量好的工程隊進行施工。
六、完善檔案資料。各地要認真整理和保存包括受益殘疾人家庭基本狀況、改造內容、技術圖紙,改造前后對比照片等在內的相關資料(附件2),建立詳細的項目檔案。
七、報送項目實施評估報告。各市(州)應在10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務,要對項目進行自查驗收,回訪受益殘疾人家庭,聽取殘疾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總結經驗,并于11月15日前向省殘聯電子版報送項目實施總結報告、《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情況表》(一戶一表,每張表后附該家庭改造前后對比照片)及各市(州)家庭無障礙改造統計表。
八、檢查驗收。省上將于年底前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和驗收,并按各地項目評估報告和抽查驗收情況下撥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