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殘疾人扶助政策落實年”活動情況問卷調查的通知
各市(州)、甘肅礦區殘聯:
為推動殘疾人事業法規政策得到有效落實,省政府殘工委連續兩年在全省組織開展了“殘疾人扶助政策落實年”活動,各市州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貫徹落實,推動殘疾人法規政策得到有效落實,全省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明顯改善。為準確掌握全省各地殘疾人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省殘聯將在全省開展“殘疾人扶助政策落實年”活動情況問卷調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殘疾人扶助政策落實是“十二五”期間殘疾人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市州殘聯要高度重視,及時將《“殘疾人扶助政策落實”活動調查問卷》印發所轄縣區市,并于12月5日前由市州殘聯統一收集后,上報省殘聯維權處。
二要實事求是。開展本次調查的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各地殘疾人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為進一步推動殘疾人法規政策更好落實提供依據。請各市州指導縣區市殘聯,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客觀準確填寫調查問卷。對沒有落實的條款,要逐條說明原因。
三要提出建議。各市州要根據近年來推進殘疾人法規政策落實情況,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對下一年度如何開展殘疾人法規政策落實,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或意見。
四要加強督導。各市州要結合這次活動,對“殘疾人扶助政策落實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摸底,要督促和指導各縣區市對沒有落實的殘疾人扶助政策,提出具體的貫徹落實意見,推動殘疾人事業法規政策有效落實。
省 殘 聯
2013年11月21日
省殘聯辦公室 2013年11月21日印發
“殘疾人扶助政策落實年”活動開展情況調查問卷
市州 縣區市
1、市州是否成立“殘疾人扶助政策落實年”活動協調領導機構。
成立( ) 未成立( )
2、是否制定“殘疾人扶助政策落實年”活動實施方案。
制定( ) 未制定( )
3、是否爭取當地人大、政府、政協對殘疾人扶助政策落實情況開展了人大執法檢查( )、政府行政督查( )、政協委員視察( )。
4、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家庭要應保盡保,殘疾人本人在已補差的基礎上按保障標準的20%上浮計算補差額。將符合條件的農村殘疾人優先納入農村低保,主要成員重度殘疾、缺失勞動力,基本沒有收入來源的家庭納入一類標準保障范圍。
落實( ) 未落實( )
5、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個人繳費部分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補貼,重度和貧困殘疾人個人繳費部分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全額代繳。
落實( ) 未落實( )
6、納入城市低保范圍的城鎮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每人每年20元的標準繳費,納入低保范圍的各類在校殘疾學生,按每人每年10元的標準繳費。一二類殘疾人低保對象個人不繳費,由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從城市醫療救助資金中代繳。
落實( ) 未落實( )
7、各地對殘疾人住院的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適當上浮,上浮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對殘疾人住院的政策內報銷比例不得低于90%,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對殘疾人的住院政策內報銷比例不得低于80%。
落實( ) 未落實( )
8、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其個人住院的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大額醫療保險報銷和門診費用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要適當提高,住院報銷的起付標準可適當降低,具體標準由市州、縣市區根據各地醫療基金支付情況確定。
落實( ) 未落實( )
9、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民政部門要及時給予臨時救助,情況特殊的可給予二次救助。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殘疾人,民政部門要優先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救助標準要適當提高。
落實( ) 未落實( )
10、各級住房管理部門應當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優先安排廉租房或給予住房補貼。因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拆遷殘疾人房屋的,臨時安置補助和拆遷補助費應在規定標準基礎上提高30%,并在回遷地域、住房樓層等方面給予照顧。
落實( ) 未落實( )
11、對低保殘疾人家庭,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在取暖方面給予補助。在沼氣開發、改廁改水、積雨水窖等方面,應當對農村殘疾人家庭優先安排,并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給予補貼。
落實( ) 未落實( )
12、殘疾人家庭安裝燃氣、電話、信息網絡等設施和開通互聯網,凡申請安裝地點與戶籍所在地一致的,應減半收取燃氣、信息網絡安裝費。
落實( ) 未落實( )
13、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在本省范圍內乘坐公共客運車輛或船舶享受半票優惠,并免費攜帶隨身的輔助器具;盲人和一二級殘疾人可免費搭乘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大型公共停車場應設殘疾人專用停車位,免費停放。
落實( ) 未落實( )
14、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可免費進入體育館(場)、圖書館、博物館、公園、動物園、風景區、公廁等公共場所。對盲人、重度肢體殘疾人、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允許一名陪護人員免費進入以上公共場所。以上場所舉辦商業性活動時除外。
落實( ) 未落實( )
15、對0—6歲殘疾兒童實施免費搶救性康復項目。
落實( ) 未落實( )
16、市州、縣市區政府分別按轄區人口(市州人口不含省管縣)每人每年至少不低于0.5元的標準預算并落實殘疾人康復經費。
落實( ) 未落實( )
17、民政部門應當將貧困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納入低保;符合義務教育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和殘疾人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入學。
落實( ) 未落實( )
18、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在設置報刊亭、公廁、停車場、社區衛生監督等公益性崗位時,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落實( ) 未落實( )
19、各級政府扶貧資金要安排一定比例專項用于殘疾人扶貧,由扶貧部門會同殘聯共同組織實施。加強殘疾人扶貧開發與各項社會保障政策的有效銜接,確保農村殘疾人家庭充分享受各項社會保障和扶持政策。
落實( ) 未落實( )
20、省、市州及有條件的縣市區廣播電臺、電視臺定期開播殘疾人專題節目和手語新聞節目,在公共圖書館、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設立盲文、盲人有聲讀物閱覽室。
落實( ) 未落實( )
21、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新建道路和建筑物在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及監理等各個環節嚴格執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老年人建設設計規范》等法規。
落實( ) 未落實( )
22、對重度貧困殘疾人家居環境實施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予以補貼。
落實( ) 未落實( )
23、市州、縣市區政府應當每年從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各提取10%,用于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維權、專項救助和體育事業等。
落實( ) 未落實( )
24、市州、縣市區政府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級留成中分別按10%的比例劃撥同級殘聯,專項用于支持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
落實( ) 未落實( )
25、將殘疾人事業執法檢查、行政督察、工作視察列入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工作內容,組織開展檢查、督察和視察活動,推動殘疾人法律法規的落實。
落實( ) 未落實( )
26、建立穩定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的經費支持,將其列入財政預算,依照財政收入增長狀況逐年增加。
落實( ) 未落實( )
27、各級政府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省、市州、縣市區殘疾人專項服務設施,在項目規劃和建設用地等方面優先安排、重點扶持,為推進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
落實( ) 未落實( )
2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殘疾人家庭零就業援助制度,確保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殘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實現就業。
落實( ) 未落實( )
29、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同級財政部門征收;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非地方財政撥款的其它用人單位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省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征收。
落實( ) 未落實( )
30、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到省內各類公益性醫療機構就醫,給予掛號、交費、化驗、取藥優先照顧,免收普通掛號費和注射費。
落實( ) 未落實( )
31、對參加全國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廣播電視大學考試等并取得學歷證書的甘肅籍殘疾學生給予學費補助,補助標準及所需經費由生源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并解決。
落實( ) 未落實( )
32、二級以上綜合公立醫院根據需要設立康復醫學科和精神病科,街道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設立殘疾人康復室,社區衛生站、村衛生室要有專兼職康復協調員。
落實( ) 未落實( )
33、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對重點區域和場所進行無障礙設施的規劃、設計、檢查和驗收時,應征求同級殘聯及項目所在地殘疾人代表的意見。
落實( ) 未落實( )
34、建立完善各級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信訪室,落實人員、場地、經費及信訪工作津貼。
落實( ) 未落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