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法律救助“十二五”實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間,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法律援助機構及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仲裁機構等,普遍為殘疾人提供了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有效維護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殘聯等部門積極開展了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省及部分市州、縣市區成立了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構,建立了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掛牌命名了一批基層殘疾人維權示范崗,為有效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殘疾人涉法涉訴案件日益增多,但殘疾人請律師難、打官司難的問題并未得到有效解決,亟需通過進一步深入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予以解決。
為進一步做好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依據《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及《殘疾人法律救助“十二五”實施方案》和《甘肅省“十二五”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方案。
二、任務目標
——市州、縣市區全部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形成部門通力協作、合力推進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一個集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洗發救助、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法律救助和法律服務為主導,各級殘聯和社會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為補充的殘疾人法律救助服務體系。
——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設,各市州和三分之二的縣市區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完善殘疾人法律救助服務網絡,積極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
三、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殘聯等部門要積極將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各地要全面完成本地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建設工作。2012年底前,各市州、縣市區全部成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殘聯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和履行好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具體職責,研究、制定維護殘疾人權益的重大政策,協調處理涉及殘疾人權益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各種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總結、推廣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經驗。各級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當事人減免相關訴訟費用,簡化申請司法救助程序,逐步擴大對殘疾人進行司法救助的范圍;各級人民檢察院積極加強殘疾人權益保障,為有需求的殘疾人提供相應司法救助服務;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不斷拓展將殘疾人法律服務的工作領域和服務內容,把殘疾人法律服務向社區、鄉村和老少邊貧地區延伸;各級法律援助部門腰包殘疾人作為法律援助的重要對象,繼續推動將保障殘疾人權益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確保符合貴的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獲得足額補助;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等部門,要切實采取措施,有效維護殘疾人權益。
——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總結本年度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要就解決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困難。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做好相關日常工作。
(二)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規范化建設。
——省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將共同加強對各地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設工作的指導,制定完善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相關制度,組織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規范化建設。
——各地要積極推進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設。2015年前,市州和三分之二以上的縣市區成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確保每個工作站有辦公場地、工作人員、全面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和服務工作。
——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要通過社會化方式開展工作。要將志愿從事法律救助工作的律師、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師生等作為主要工作力量。要與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法律援助機構、志愿者協會等簡歷相應工作銜接機制,鼓勵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規范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服務程序。對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條件的案件,要及時轉接到相應法律援助機構、人民法院,并協助殘疾人當事人獲得相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服務。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要將直接承辦案件的范圍、條件、程序等在辦公場所公開,對符合條件的法律救助案件及時予以救助。
——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制度建設。建立案件等級制度、檔案制度和統計制度,包括咨詢、代書、轉介、直接辦理等在內的所有案件要有完整的登記和檔案。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應當每年對戰力的殘疾人法律救助案件進行統計分析,并將相關情況報告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和上級領導。
(三)健全參加日恩法律救助工作保障機制。
——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提高對參加日恩法律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作為依法保障人權、維護殘疾人權益、解決殘疾人反映問題的重要方式和渠道,納入相關工作部署和評估考核中。
——加大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經費保障力度。通過多種途徑和手段,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資金保障,確保符合規定的殘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活動足額經費補助。
——堅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要通過電臺維權專欄、殘聯系統法律咨詢熱線、網上咨詢等多種形式,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和服務。各地要盡快建設參加日恩法律救助王,逐步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案件臺賬制度,公開參加日恩法律救助信息,方便殘疾人獲得法律救助服務。
——加大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者培訓力度。定期對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者進行業務培訓,增強工作者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和服務的水平。
——堅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理論研究。要總結推廣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經驗,與相關科研院所合作,開展參加日恩法律救助工作基礎理論研究,探索對殘疾人維權的公益訴訟,逐步形成殘疾人維權公益訴訟制度,為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深入開展奠定基礎。
四、檢查評估
(一)2013年進行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期檢查。
(二)2015年進行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終期檢查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