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錄理應做到無偏見
來源: 舜網
云南省日前發布《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根據規劃綱要,云南省將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殘疾人公務員招錄制度和殘疾人公務員實名統計制度,在每年招錄的公務員計劃總數中確定一定數量專項用于招錄殘疾人。(1月9日《人民日報》)
一直以來,公務員的招錄除了某些崗位的工作性質確實有硬杠杠的要求之外,其實,在報考之前就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地域和身份界限等作出具體規定。而這些預先的條條框框限制,往往就會使得教育程度很高、素質十分優秀的杰出人才被拒之門外,也使得人才的錄用總是給人“有色眼鏡”之感。此次云南省打破壁壘,在“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中,設定一定的殘疾人招錄崗位,體現了公平公正的原則。勢必會在殘疾人更好服務于社會這塊增添新鮮血液,對改善公務員隊伍結構大有裨益。同時,也只有不拘一格才能網盡人才,更好的為地方發展助力。
毋庸置疑,殘疾人是一個特殊群體,他們需要的不僅是關愛,更需要得到尊重。尊重殘疾人,幫他們實現就業,對于殘疾人來說,是實現自我人生價值和融入社會的最佳途徑。但對于大部分殘疾人而言,他們不僅僅需要的是法律法規對其的關愛,更需要社會給他們提供力所能及的合適工作,用自己的堅強意志、才智為社會做貢獻。為此,公務員招錄無“偏見”,不但讓他們走出家門、融入社會、樹立自信,更是為殘疾人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和氛圍,充分保證殘疾人的生存權利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與此同時,還得完善招考制度設計,杜絕那些試圖通過權力尋租“混進”公務員隊伍,或者通過“蘿卜招聘”暗箱操作的現象衍生。因為,在這之前,對于公務員招聘中濫用權力不是沒有。所以,在規劃綱要中指出,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將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列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內容值得一贊。
公務員招錄無“偏見”既是一種情懷,也是向循規蹈矩選人用人方式的一種挑戰;是機關思維革命的一種體現;是勇于創新、勇于實踐,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是用人導向真正形成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環境再現;是廣大殘疾人的一種激勵和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