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4年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設備補助的通知[殘聯廳函[2014]2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聯,黑龍江墾區殘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19號)等精神,提高殘疾人康復和托養服務能力,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十二五”期間,在全國實施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設備補助項目。經中國殘聯領導批準,現將2014年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設備補助資金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范圍
(一)“十二五”期間,中央投資建設的省、地(市)級殘疾人康復和縣級殘疾人托養設施。
(二)截至2014年6月底前,殘聯系統其他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省、地(市)、縣級殘疾人康復機構
(三)截至2014年6月底前,殘聯系統其他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地(市)級、縣級殘疾人托養機構。
二、補助原則
(一)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二)重點資助中央投資建設的康復托養設施。
三、申報條件
(一)中央投資的新建設施符合項目初步設計要求,且主體結構已經封頂。
(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機構運行良好。
設備補助分配原則機構設備購置四、申請程序
(一)組織申報。省級殘聯根據各級機構設施的實際情況,組織擬申請補助的機構參考《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設備器材配置表》(附件6)填報《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設備補助項目申報書》(附件1)、《殘疾人康復機構基本情況表》(附件2)或《殘疾人托養機構基本情況表》(附件3),并指導完成申報工作。
(二)省級初審并匯總排序。省級殘聯對申請補助機構填報的申報書和申請表進行初審,確保填報材料真實、完整,并根據設備補助的急需程度進行排序,填報《殘疾人康復機構設備購置補助資金匯總表》(附件4)和《殘疾人托養機構設備補助資金匯總表》(附件5),連同各機構填報的申報書和基本情況表,于2014年10月底前一并報送至中國殘聯。逾期不報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級殘聯要高度重視申報工作,做好工作部署,及時報送相關報告和報表,確保數字準確、內容真實。
設備補助分配原則機構設備購置(二)嚴格管理、專款專用。設備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補助購置康復機構設施必備的常規設備和康復專用設備,以及托養機構必備的各類設備和器材,不同級別機構可購置的設備范圍參見《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設備器材配置表》。
(三)合理安排,統籌兼顧。各地在申請設備補助資金時,應統籌兼顧康復機構和托養機構。
六、聯系方式
中國殘聯計財部:王彩霞 (010)66580018
張 寧 (010)66580272
附件:
1.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設備補助項目申報書
2.殘疾人康復機構基本情況表
3.殘疾人托養機構基本情況表
4.殘疾人康復機構設備購置補助資金匯總表
5.殘疾人托養機構設備補助資金匯總表
6.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設備器材配置表
中國殘聯辦公廳
2014年9月29日
